此文來源:Sydney Hsieh MD 謝欣穎醫師
https://pse.is/3tymd9
以下內容來自法律人士: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反對衛福部違法、違憲、帶有歧視性且無實際效益之政策—自111年1月1日起,強化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部分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本政策違反多項中華民國法律以及國際法,無法一一說明,僅能舉例言之。請檢討、撤銷此命令。
該政策違反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條,沒有給國民選擇的權利,侵犯人民用藥選擇權,也沒有完整告知人民副作用,侵犯人民用藥知情權。要求就是強制。人民是要生活、要養家活口,此舉讓民眾沒有選擇,如不從,可能面臨職場上種種的壓迫。如迫於無奈接種疫苗,如有一個家庭的成員接種疫苗產生副作用,會是很沉重的負擔,不是每個家庭都能承受。尤其疫苗本身還在實驗階段,無法保證絕對安全,有風險卻不一定有效。自開打疫苗之後,我們看到一個個生病,看到政府一次次說要研究清楚和疫苗有無關係,也常在新聞報導中看到一個個和疫苗沒有關係,可是開打前都沒有這些事情。我們看到很多人受傷,幾乎沒看到受傷的家屬得到應有的救濟。本文屬政策討論,不針對任何人作指控,請苦民所苦,別讓悲劇再發生。如疫苗有風險,應該充分尊重個人決策之權利。
該政策並無法律基礎。通過EUA違法在先。根據藥事法48-2條。該法律第一項,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合適替代療法或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此情況才可以通過緊急授權。我們都知道國內外有很多人被治療好,例如川普。代表有很多療法以及藥物存在。目前官方雖不承認,但無法否認的一點是,我國總統曾經贈予友邦高層藥物,使其康復。代表我國有適當藥物以及替代療法,此為無法辯駁之事實。至於緊急公衛情事,請政府證明有緊急公衛情事,請拿出證據證明。根據美國CDC備忘錄提及,美國政府並未成功分離出Covid-19病毒株,該國聯邦政府正面臨嚴峻之法律挑戰。請政府拿出分離出病毒株的證據,如果我們連病毒都分離不出來,如何讓民眾相信政府了解狀況。要如何相信緊急狀況存在。在台灣流行病歷史中,有很多的流行病一年死亡人數超過新冠死亡人數848人,例如肺結核以及流感。以2007年官方資料為例,衛福部曾經發新聞稿(如附檔),說我國一年流感死亡4500人,遠遠超過新冠累計至今之死亡人數,流感致死的人更多。當時民眾沒有恐慌,沒有封城,沒有搶打疫苗,疫情也得到了控制。衛福部要如何說明我國存在緊急狀態?政府說有病毒就有病毒,說關就關,沒有證據?請政府拿出證據,給民眾解釋。請懸崖勒馬。
因此,目前所有EUA之新冠疫苗之緊急授權都違反藥事法。應撤銷其緊急授權,回收所有的疫苗。連EUA資格都有疑慮的疫苗,且尚屬於實驗階段,更應該尊重人民的意願。政府沒有法律基礎要求民眾接種疫苗。此強迫性政策,急功近利,浮誇地衝高數據,並不是真正為人民設想。
該政策違反憲法第15條,侵犯人民工作權、生存權。
該政策涉嫌違反刑法強制罪以及刑法未必故意殺人罪,政府發布命令,會讓就業者感受壓力,是謂強制。EUA之疫苗尚屬於實驗階段,成效與風險尚未能完整得知。衛福部以防疫為由推動此政策,著實不合邏輯,且陳部長已承認疫苗不是完全可靠,更是理虧。美國首席防疫權威福奇博士也於各主流媒體訪談中(如連結),承認打不打疫苗受感染的風險是一樣的,打了疫苗之後會讓非特異性免疫力下降(我們要依靠非特異性免疫力對抗變種病毒);至於未必故意殺人罪部分。根據諾貝爾獎得主Luc Montagnier表示,繼續打就是繼續損失生命。事實也是如此,根據衛福部官方數據,打疫苗死亡人數已經超過染疫死亡人數,還不含未通報人數,更加證明繼續打只會繼續死。根據我國刑法第13條,行為人對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會死,但大家都知道繼續打疫苗只會繼續讓更多人死亡,繼續損失生命,政府如果預見有更多人死亡發生之可能性,無積極防範,放任其發生,以政策誘導使其發生,依然讓民眾打疫苗。請勿知法犯法,此政策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陳部長說過,如無法施打,要提供快篩。根據美國CDC資料,快篩以及PCR測試都屬於緊急授權,於今年底到期。試問EUA的快篩或PCR測試明年是否仍有緊急授權?緊急授權就代表未完全核准,緊急授權之測試或藥物要求人民施打或使用合理合法嗎?
國際法部分,違反紐倫堡十項公約,最重可處死刑。國際時事部分,美國聯邦政府強制令已經由最高法院暫緩,美國大大小小疫苗強制的官司都是強制方敗訴。因為強制疫苗,拜登被至少13州之州長控告,可能面臨被彈劾之命運,我國可引以為鑑。
世界各國疫苗覆蓋率高的國家,沒有解決疫情,使用伊維菌素的地區,卻控制住疫情,請參閱公共數據、論文以及王明鉅院長臉書。指揮中心曾批評該論文,但世界上很多國家都用這種方法控制住疫情,指揮中心視而不見,於學術上吹毛求疵,罔顧事實,置民眾於險境。根據衛福部已通報打針死亡人數超越染疫死亡人數,錯誤的政策會殺更多的人。這就是指揮中心永遠無法抹滅的成績單,歷史會永遠記住每一個相關成員。此外,陳時中部長也說了疫苗不是那麼可靠。既然不可靠,疫苗還是實驗階段,根本不能有任何保證,無法證明對防疫有正面效果,此政策要求不合情、不合理且不合法。
根據諾貝爾獎得主Luc Montagnier之研究論文,疫苗有愛滋病醣蛋白GP120嵌入物質,以及PRION LIKE蛋白等物質,這是非常危險的,中長期風險不容小覷。難道諾貝爾獎得主的研究沒參考價值?指揮中心如否認,是否有證據證明每一品種疫苗沒有這些物質。根據基本常識,大流行之後開始大規模施打疫苗,會產生免疫逃逸效應,催生出變種病毒。新冠疫苗多以舊病毒為藍本,如果政府要要求人民施打,請政府拿出對新變種病毒有效之證據。既然我國存在藥物,應當使用已核准,且有效的療法。新冠疫苗尚處於實驗階段,並不能保證對於防疫有正面效益,應該尊重我國國民的個人意願。
利益與影響
1.取消該政策最大的利益就是人民不會因此枉死。繼續打只會繼續損失生命,並無法保證能夠防疫。有喪命風險的疫苗應該讓個人決定是否接種。疫苗尚處於實驗階段,無法完整得知風險與效益,更應尊重個人意願。此外,疫苗不能真正阻止疫情,強制更不合理。
2.政府應遵守憲法以及各項法律
如有需求請向各地法扶資源求助:
https://pse.is/3ydv2v
我們才可以考慮對特定醫療手段/藥物進行緊急授權。
但是,此次 C-19事件,我國政府提供給非洲友邦「史瓦帝尼」支持性療法: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10950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4/5263747
以及國內研發的中藥「清冠一號」,甚至外銷至歐美國家...
足見針對 C-19,除了疫苗以外,仍有其他醫療手段/藥物,
更不用提伊維菌素(很多醫生給予極高的評價)、羥氯奎寧(美國總統川普推薦)...
因此,對於此次實驗性質的 C-19 疫苗的緊急授權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值得懷疑!!
並且相關主管機關必須對施打疫苗所造成的不良反應、甚至死亡的所有案例負責,
我們人民必將起訴政府相關人員,追究/追訴相關違法失職的責任!!!

(2021 年 12 月 8 日 ,据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新闻报道)
https://gnews.org/zh-hans/1734892/


高小杰 wrote:
此文來源:Sydney(恕刪)
我覺得01既然成立的COVID專屬討論區,應該有專人審查發文的真實性,否則任由一些人散布不實謠言,許多民眾無法辨別真偽,相信了這些說法,一旦台灣真正發生破口,造成重症或死亡,網路媒體難辭其咎
疫苗強制與否可以公評,但不應為了支持自己的想法而編出一些謊言
1.
打了疫苗之後會讓非特異性免疫力下降
請提出證據,Facui只說疫苗產成的抗體會隨時間下降,事實上疫苗產生的T細胞反應6個月後仍有效,所以有很好的防重症能力
https://academic.oup.com/cid/advance-article/doi/10.1093/cid/ciab915/6409907
2.
疫苗有愛滋病醣蛋白GP120嵌入物質
GP120是HIV蛋白,和新冠無關,去年有陰謀論文章(非peer-review)指和S蛋白有幾個相似之處,指新冠是人工合成,基本是被當笑話而已
3.
更不用提伊維菌素(很多醫生給予極高的評價)、羥氯奎寧(美國總統川普推薦)
請提出大規模雙盲試驗證據
4.
根據美國官方的統計數據,此次 C-19 疫苗所造成的死亡人數,
已經超越過去33年其他疫苗所造成的死亡人數的總和!!(如下圖)
VARES是舉報系統,不代表任何因果關係,人家網頁都明確說明請小心看待這些數據,為什麼要隨便亂解讀?
美國疫苗是否造成死亡,有更清楚的1100萬人觀察實驗(這種觀察實驗也請小心看待),這些死亡排除了因新冠死亡:請看括號內的正規化數字,我們發現,未打疫苗者死亡其實是高出打疫苗者,可能原因不詳,但可能是未打疫苗者本身健康意識低,或者得了新冠未被驗出
https://www.cdc.gov/mmwr/volumes/70/wr/mm7043e2.htm#contribAff

5.
至12月3日為止,根據台灣官方的統計數據,打疫苗死亡人數大於確診死亡人數!!!
一樣,通報死亡非因果關係
光是這一條法律,政府已經違法(失職)在先,其他根本不用談!!
兩點訴求:
1. 大規模施打疫苗關係全民的生命和健康,政府應該公開和大藥廠的疫苗採購合同,沒有理由黑箱作業!!
2. 此次疫苗都是實驗性質,並造成人員傷亡,已經違反紐倫堡公約,全國2300萬人民應團結起訴政府,並追究相關責任。
任何其他活動均視為模糊焦點,分散注意力和力量,企圖為政府的罪行開脫!!
【政府應該公開新冠病毒存在的證據】
政府和媒體宣稱全球疫情大流行,病毒在全球肆虐,就好像隨便走在路上都有病毒存在...
那麼分離出一株完整的新冠病毒應該很容易,沒錯吧?!
請政府展示病毒的所有的【鹼基對】,並且符合微生物學的【科赫法則/柯霍氏法則】,
不可以由電腦數據庫中推導得到(無中生有)!!
如果政府無法證明新冠病毒真實存在,希望能有更多人,針對這一點起訴政府!!
疫情已經將近兩年,全世界竟然沒有一個人可以拿出真實的、令人信服的證據,
證明新冠病毒的存在!! 真的存在如此神秘的病毒??
可以造成全球大流行,卻又沒有人可以找到它,這是說笑話嗎?!
所以很簡單,這不是病毒的問題,這是智商的問題!! 還不明白嗎?!
反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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