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區欲更換使用超過12年的對講機
於是社區管委會發出 : 對講機更新意見調查表
本棟某住戶第一個打句 不同意,我第二個簽名 同意
(後來他補簽名,因為有載明要用簽名)
ok,住戶自由決定同意與否,但今天調查同意結果公佈,他居然來質詢調查無效,須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才有效
(他說本社區規約有載明超過10萬須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本條是用手寫加上去的)
(我也質詢本規約沒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逐條表決通過)
簽的時候為何不質疑調查表無效,調查表結果出爐不滿意就來抗議
(參與人數通過住戶總數4分之3,同意超過參與人數5分之4)
我是本社區某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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