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區管委條例中有規定:公共區域不可放置私人物品,否則將逕行告發
所以,各住戶門口不能放鞋櫃、鞋子、雨傘、雨傘架....等私人物品;當然樓梯間或者一樓中庭也不能擺放各類私人物品...
本社區管委會定期抽檢中,有發現一些案例:
1. 某A住戶因於樓層公共空間的牆面上掛畫一幅被舉發不合規定。
2. 某B住戶於自宅門口擺放太多鞋子,違規。
3. 某C住戶於樓梯間防火門上暫掛雨衣,違規。
公共區域不可放置私人物品是為了公共安全,避免因私人物品的堆置影響逃生或各住戶於通行時產生的危險,這類的理由都可理解。
不過,這幾個案例中某A住戶也不過在牆面上擺了畫,我相信那是A住戶想美化外觀而掛上的,連這也被罰?另外,自家門口鞋子擺太多(照片上是五六雙鞋子)除了自己進出不方便外,感覺上也不是很嚴重的事情。還有那個暫掛雨衣的,既然是暫掛也罰就讓人很難接受。
另外,也是社區館委條例中有規定:不可擅自更改外牆之外觀
所以有些住戶因為室內空間不足,將其陽台打掉變更為室內空間後造成原先可以裝冷氣的窗型冷氣空間消失,若要安裝冷氣則需改成分離式。但是"不可擅自更改外牆之外觀"之規定造成住戶也無法安裝分離式冷氣。
這些規定立意良好,但這些應該是有彈性空間吧?
讓住戶整理改善的時間,或是管委會能提出改善方法,而不只是禁止和否決。
感覺上雖然房子買了住戶者本身的名字,但是做的任何變更都必須得到管委會同意才能動。花了幾百萬買的房子卻像只是買了個空間居住,這樣到底合理嗎?
本社區位於中和,其管理之嚴格讓人不覺疑惑:到底社區管理委員會的權力是有多大? 有啥法規可遵循?
難道真的是社區管理委員會說什麼就是什麼嗎??
你說臭鞋子不行 那香的鞋子可不可以? 誰來評斷香或臭才公平?
你說拖鞋可以 就難保不會有人說為什麼拖鞋可以 球鞋就不可以
你說雨衣暫掛 也被罰不合理 我到覺得很合理
試問 你私人的東西 又溼答答的擺在樓梯間 如果不小心掉下來 害路過的人摔倒
誰負責? 答案是你喔 這之前就有類似的判例了
那時候就是因為有住戶的鞋子放在公共區域 讓人摔成了殘廢而判賠
其實管委會這麼嚴格 我反而覺得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管委會
而不是一個每個月到了就負責收錢的單位
而且她們這麼用心 也是為了維護整個社區的整齊與清潔
會因為這種事抱怨 才是太自私 都只想到自己方便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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