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114年新增了大樓必須做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下列不同分類需檢查項目有增減
1.防火區劃 2.非防火區劃分間牆3.內部裝修材料4.避難層出入口5.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6.走廊(室內通路)7.直通樓梯8.安全梯9.屋頂避難平臺10.緊急進口
設備安全類
1.昇降設備2.避雷設備3.緊急供電系統4.特殊供電5.空調風管6.燃氣設備
而社區集合住宅部分需檢查項目較少,只有6項
H-2 組別「集合住宅」使用之建築物,依本表規定之檢查項目為
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六項。

原本H2集合住宅部分僅需檢查6個項目,社區總幹事竟找個檢查公司將規範外項目也列入檢查,提出一堆裝潢要改善,管委會竟也不明所以,跟著找廠商估算大筆金額要做一系列整修.要求區權會通過預算,把社區鬧得雞飛狗跳.

請台灣各地的大樓社區務必提高警覺,防範這種不良代檢公司與不良總幹事利用此安全檢查名義,意圖舞弊,造成社區無端損失.


資料引用
https://cmo.gov.taipei/cp.aspx?n=7106860AC307E3EF
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指導手冊-公安指導手冊112.12版pdf
臺北市集合住宅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懶人包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