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陣子買了一間房子 目前還沒搬進去住
昨天發現他們在開管理委員會
順便問了一下管理員 開會還有定規定的狀況
管理員表示 住戶一年只參與一次會議 各棟的委元與主委也是這次會議選出
其餘事項都是只有委員開會決定
那這樣定出來的住戶規定 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 我還是一定要遵守嗎?
(因為有見識過我家那棟的委員氣燄猖狂,不是主任委員喔.事由有機會再說)
或者頒布規定 應該由分區所有權人(這應該是指每一戶的屋主吧)2/3以上出席 半數以上決議通過才算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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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兄說到重點囉
方便了誰就是上次這位委員的出發點
公用梯廳跟樓梯可不可以擺東西 這問題01的文已經有答案了
甚至每層樓踢聽都有一個消防用的有個門(衣食忘了那室什麼)
前面可不可以擺東西 這也不用多說了
說門口擺個鞋櫃住戶都方便 我是沒意見啦
但是鞋子放到出電梯就會踢到 是方便了誰(阿這就他家門口阿)
這位委員依然理直氣壯(姑且不談樓梯擺的東西)
另外一點 許多社區大廈 都會有規定搬進搬出貨裝潢要繳保證金
這點我覺得合理 也沒有異議 畢竟大家都希望有個好環境
但是現在的狀況是 原先並無此規定 後來才增加的 所以電梯早已傷痕累累
如果我繳了保證金
原先就已經刮傷一堆的電梯 請問如何判定是不是我所造成(還是算我倒楣)
又我的家具因為要買新的 不太可能再同一天全部搬入
這段期間又如何斷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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