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問一下
去朋友家(大樓)看到他們自己的車格放了幾片木板就被貼單
然後還有看到把洗車用具堆到角落的
想問這個法規:停車格不可放車以外的東西
是管委會規定還是法規規定
會不會讓人覺得是都花錢買的地方居然沒使用權
albeelove33 wrote:
認真問一下去朋友家(...(恕刪)
這個問題其實牽涉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分所有權概念+管委會自治規約,不是單一答案。我用法律結構幫你拆清楚。
一、車位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在台灣,大樓車位通常有三種類型:
專有部分(有獨立權狀)
約定專用(屬於共用部分,但特定住戶專用)
公共停車位(大家共用)
不論是哪一種,使用目的都必須符合原核准用途 ——「停放車輛」。
二、「車格不可放其他東西」是誰規定?
① 法律層級:有依據
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 專有部分之使用,不得違反法令或規約。
第36條
👉 共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用途。
停車位在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上登記用途是「停車空間」,
堆放木板、洗車工具、雜物,會被認定為「變更使用用途」或「妨礙公共安全」。
尤其地下室屬於消防重點區域,堆積物品可能違反:
《建築技術規則》
消防法(逃生動線不得堆物)
👉 這不是單純管委會心情問題,是有法規基礎的。
② 管委會層級:通常會再細化
多數社區規約會寫:
車位不得堆放雜物、不得占用他人車道、不得影響消防安全。
如果違反,管委會可以:
張貼勸導單
開罰(依規約)
要求限期改善
三、「我買的車位,為什麼不能自由使用?」
這是很多人直覺會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法律上是這樣理解的:
👉 你買的是「專有使用權」,
不是「土地任意用途變更權」。
就像:
住宅不能改成工廠
陽台不能封成廚房
車位不能變倉庫
用途受建築執照限制。
四、為什麼社區會特別嚴格?
幾個實務原因:
消防安檢會檢查地下室是否堆物
保險公司可能因此拒賠
影響鄰居動線
有人堆,其他人會跟著堆(管理失控)
一旦被檢舉,管委會是有法律責任的。
五、洗車用品堆角落算不算違規?
關鍵看:
是否占用公共區域
是否屬長期堆放
是否影響消防動線
偶爾暫放通常不會處理,
長期擺放基本上都會被要求清除。
六、結論(直接給你答案)
✔ 不是單純管委會自己訂的
✔ 有法規依據
✔ 車位用途受建築核准用途限制
✔ 買了車位 ≠ 可以當倉庫
橘子媽媽 wrote:
請問車位有權狀跟約定專用差別?
在決定有無權狀及約定專用之前,要先搞清楚車位形式:
1.法定:
法規規定多少戶的集合住宅,一定要有多少比例的車位數, 故名思義:法定
2.增設 (包括"獎勵停車位"):
建商蓋房子時,蓋出比法定還多的車位
可以建商自己當房東租給人家
也可以拿出來賣
有一陣子的法規是"多蓋車位出來協助解決周邊停車問題,可以送容積率",是為獎勵停車位
不過因為有很多執行上的後遺症,現在已經沒有了
有無權狀並不是看有沒有掏錢出來買
只有增設類的,才可能有獨立權狀
法定類有很多種使用方式:
1.所有法定車位由管委會統一管理, 看是抽籤或輪流,要不要付租金也是大家議決
2.買房子時同時為法定停車位付了錢
通常會有分管契約,這才是真正的約定專用
車位你永遠可以用, 但名義上永遠不是你的
也不能單獨買賣它,房子易手車位要跟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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