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大家在當委員時若需要修繕 是否會考慮到以最省錢的方式解決?還是以快速解決問題為優先?省錢與否不是最重要的?
我當委員兩年了,我們設備委員一直對於維修廠商提供的修繕方式不滿意 一直想要以最省錢的方式解決,但是這樣就會一直拖 一直來回討論,解決問題效率很差。
以外牆燈而言,他覺得廠商報價太貴,也確實跟我們自己買燈成本差不少,他想要自己買燈然後請廠商換就付一點服務費,可是這樣廠商就不爽換,搞了兩年 外牆燈都沒有維修。兩年來 也換了很多經理他都不滿意,甚至還有吵架。
我其實是支持全部讓廠商負責就好,但他是設備委員 設備維修要過他那關。而且其實從住戶角度來說 他幫住戶省錢是對的。
想請問大家你們管委會內部關於這種問題是如何運作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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