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搬新家
結果他說他的不同樓層同戶型一直在廁所抽菸
整個群組都在講
他還是照樣抽,然後煙味一直沿著管線散開
是不是這樣無法有公權力去阻止他在家裡抽菸?
感覺好可憐花了1-2000萬結果遇到這種鄰居
yoyophat wrote:
朋友搬新家結果他說他...(恕刪)
現行菸害防制法並無將公寓大廈以及其他私人住宅範圍納入禁菸場所;惟法定禁菸場所以外之場所,可以經所有人指定禁止吸菸;另公寓大廈非專有部分如欲禁菸,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經決議訂定規約,並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的同意行之;關於訂定規約之詳細法律問題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解釋為準;違反規約可報請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之規定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處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社區大樓管理條例先通過,然後大門電梯走道都貼滿公告,有菸味就上門詢問才會有效果,跟買房在哪兒與買哪類房型都無關,沒素質沒道德的人到處都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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