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家裡也有養小狗,社區主任管理員就說不能牽小狗到造景的位置散步
不是大小便,只是散步也不行
幾年後管委會為了管線重新施作
說那邊要重弄,但重弄後就跟原設計不同
重施作後,有些鄰居會牽狗來這邊大小便
氣味變重後連附近的野狗都時常來造景區域大小便
整個草皮跟走道都時常有大便
鄰居經勸導也無效,而且還到家門口大小聲說你沒權利叫我不要來等......
跟他們說社區就有規定這裡不行帶寵物大小便
他們就說沒有法律規定我不行

跟管理員說,主任管理員說會跟那幾戶鄰居說,但也完全沒看到過
有爭執時,管理員也只會說那是私人糾紛,完全不出面勸阻或請他們遵守規定
請問若社區公約有明訂的話,是否管委會應依職責勸導呢?
還是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這樣的紛爭呢?
多年前搬來也不是第一批搬來的住戶
也不知道當初有沒有簽約定專用的部分,這社區規約簿會寫嗎?
之前問管理員社區公約的事情,他們也一直在搓湯圓說都是鄰居而已,我會跟他們勸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