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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私自在人行道路緣鋪設鐵板問題

大樓私自在人行道路緣鋪設鐵板,下雨天造成行人滑倒,請問被害人可以告大樓管委會嗎?大樓私自在人行道路緣鋪設鐵板問題
2025-03-30 9:51 發佈
三重劉雪華 wrote:
大樓私自在人行道路緣鋪設鐵板,下雨天造成行人滑倒,請問被害人可以告大樓管委會嗎?

為什麼不行告???

道路是國家的

又不是管委會的

傷的重不重???

但是如果傷不重

可能也賠不多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天國一輝小寶寶 wrote:
三重劉雪華 ...(恕刪)


不是要賠錢,要他們拆,如果摔倒的是老人或孕婦,後果不堪設想,打算明天上班直接找社區主委
三重劉雪華 wrote:
不是要賠錢,要他們拆,如果摔倒的是老人或孕婦,後果不堪設想

那當然要告啊

為了大眾的利益

好心有好報

先找主委談談

談不攏就告

畢竟請律師你也要花錢

當然不請也行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教妳個方法
先找當地里長反應
再來是去當地協調委員會辦理協調
前兩項都要有證據
前兩項協調未果
再跟當地建管單位反應

妳這沒有人、財傷害、損失,民事會被法官罵一頓
. wrote:
大樓私自在人行道路緣鋪設鐵板,下雨天造成行人滑倒,請問被害人可以告大樓管委會嗎?


有兩個疑點 需先釐清

1.人行道.是政府單位施設.大樓管委會.基本上沒有權利在人行道上施設鐵板
您要告大樓管委會.你可能要先舉證.那個鐵板.是大樓管委會施設的
光是舉證這一項.難度就很高了.大樓管委會如果打死不承認是他們施設的
你可能很難舉證
那個鐵板是安裝在人行道上的
建議您直接告政府工務單位會比較快 (人行道設施缺乏管理養護.害行人跌倒受傷)

2.大樓管委會~很有可能不是法律訴訟的主體
您可以自行搜尋 結果如下::
(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條第9款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僅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執行機構,並無實體法上之權利能力)
您真要告 向法院提出訴訟
你大概只能告 大樓管理主任委員本人 或是 告 全體住戶
瘦虫弱精 wrote:
妳這沒有人、財傷害、損失,民事會被法官罵一頓

我覺得他應該是有滑倒

你看他這樣寫----------------------

下雨天造成行人滑倒,請問被害人可以告大樓管委會嗎?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水の呼吸使用者 wrote:
您要告大樓管委會.你可能要先舉證.那個鐵板.是大樓管委會施設的
光是舉證這一項.難度就很高了.大樓管委會如果打死不承認是他們施設的
你可能很難舉證

不用告啦

跟建管處講一聲

管他誰蓋的

通通給我拆掉

你不拆我找人拆

政府又不是白痴

會讓人亂蓋東西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大樓都有保公共意外險
不要客氣
三重劉雪華 wrote:
大樓私自在人...(恕刪)


1.得先確定鋪設鐵板的區域是屬於政府設置的人行道,或是屬於大樓社區的開放空間
2.還得確認鋪設鐵板的實施者是大樓管委會,這點與1.有關聯,區分是合法施作或是違法私自施作
3.建議直接向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反應檢舉,如果不是政府設置的,他們就會來處理,如果真的是公部門管轄的範圍,公務員自然要有應對
如果接到正式反應檢舉而公務員沒有作為,將來真的有人滑倒受傷就可以具體提出國賠申訴,這是公務員怠忽職守不作為,造成民眾的意外傷害,屬於應注意而未注意
4.在1.2.沒有釐清前去告大樓管委會,不一定能成立,反而可能浪費時間浪費金錢去訴訟,不一定能達到改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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