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rote:大樓私自在人行道路緣鋪設鐵板,下雨天造成行人滑倒,請問被害人可以告大樓管委會嗎? 有兩個疑點 需先釐清1.人行道.是政府單位施設.大樓管委會.基本上沒有權利在人行道上施設鐵板您要告大樓管委會.你可能要先舉證.那個鐵板.是大樓管委會施設的光是舉證這一項.難度就很高了.大樓管委會如果打死不承認是他們施設的你可能很難舉證那個鐵板是安裝在人行道上的建議您直接告政府工務單位會比較快 (人行道設施缺乏管理養護.害行人跌倒受傷)2.大樓管委會~很有可能不是法律訴訟的主體您可以自行搜尋 結果如下::(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條第9款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僅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執行機構,並無實體法上之權利能力)您真要告 向法院提出訴訟你大概只能告 大樓管理主任委員本人 或是 告 全體住戶
水の呼吸使用者 wrote:您要告大樓管委會.你可能要先舉證.那個鐵板.是大樓管委會施設的光是舉證這一項.難度就很高了.大樓管委會如果打死不承認是他們施設的你可能很難舉證 不用告啦跟建管處講一聲管他誰蓋的通通給我拆掉你不拆我找人拆政府又不是白痴會讓人亂蓋東西
三重劉雪華 wrote:大樓私自在人...(恕刪) 1.得先確定鋪設鐵板的區域是屬於政府設置的人行道,或是屬於大樓社區的開放空間2.還得確認鋪設鐵板的實施者是大樓管委會,這點與1.有關聯,區分是合法施作或是違法私自施作3.建議直接向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反應檢舉,如果不是政府設置的,他們就會來處理,如果真的是公部門管轄的範圍,公務員自然要有應對如果接到正式反應檢舉而公務員沒有作為,將來真的有人滑倒受傷就可以具體提出國賠申訴,這是公務員怠忽職守不作為,造成民眾的意外傷害,屬於應注意而未注意4.在1.2.沒有釐清前去告大樓管委會,不一定能成立,反而可能浪費時間浪費金錢去訴訟,不一定能達到改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