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先進,目前社區最高可使用的網路速度為100M
但有新搬進來的租客表示因工作需求需要申請200M的光纖,中華電信去會勘,表示需要另外施工並且拉線路,費用當然是由社區支出,請問一下這個是委員會必須同意的事情嗎?
如果費用超過規約許可,當然是必須區權會會同意,想請問的是,如果費用是委員會就可以決定的,不同意的話會有什麼問題嗎?謝謝
1.通常租客是無權提出主張的,因為他不是所有權人
但是他可以請他的房東來提出,或是房東願意正式授權他代行
反過來說,如果他的房東都不想理他,你們也不用理
2.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個很明顯是可歸責事由
因為是他的要求
當然管委會/區權會可以討論如果昇級成光纖對大家都有好處
因此全出或出一部份,也是可以的
重點是要有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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