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本社區因為長期沒收管理費,費用已經見底了,要重新收費,目前有3分之2住戶同意繳費,但怕有些住戶不想繳費,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法律條例可以強制住戶繳費的?
法律依據與處理方式
1. 管理費繳納的法律基礎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如電梯、樓梯、公共設施等)的修繕、管理與維護費用,應由區分所有權人(即住戶)按其共有比例分擔,或依社區規約的約定執行。這意味著,住戶有法律義務繳納管理費,即使他們未實際使用公共設施,也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繳費。
2. 強制繳費的法律條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明確規定,當住戶積欠管理費超過兩期或達到一定金額時,管理委員會可以採取以下法律行動:
催繳通知:管委會應先以書面形式(如催繳通知書或存證信函)通知住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繳清欠款。
聲請法院支付命令:若住戶仍未繳納,管委會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住戶支付欠款及遲延利息。
強制執行:若住戶在法院支付命令確定後仍不繳納,管委會可聲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包括查封住戶財產或房屋。
3. 嚴重情況的處理
若住戶長期拒繳管理費,且累積金額達到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的1%,管委會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向法院訴請強制遷離該住戶,甚至要求其讓出區分所有權,並進行房屋拍賣以償還欠款。
實務建議
1. 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的管理費收取標準與相關規定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若目前已有三分之二的住戶同意重新收費,建議召開正式會議,並將決議內容記錄在案,以確保法律效力。
2. 催繳流程
公告與提醒:可在社區公告欄張貼欠繳名單,但需注意避免侵犯住戶隱私(如僅公佈樓層號碼而非姓名)。
寄發存證信函:對於長期欠繳的住戶,寄發存證信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催繳方式,並可作為日後訴訟的證據。
3. 法律行動
若催繳無效,管委會可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住戶支付欠款及相關費用。此過程中,需妥善保存所有催繳通知、住戶簽收證明及管理費收支明細,作為法律依據。
4. 協商與分期付款
對於確有經濟困難的住戶,管委會可考慮與其協商分期付款方案,以減少法律糾紛。
wuwo wrote:
請問各位,本社區因為...(恕刪)
你說長期沒收,這樣聽起來是有區權會、管委會的機制?
你們可以由主委提出開會需求,或任何住戶出來連署召集,重新召開臨時區權會確認要收費,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戶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面積)以上出席,3/4以上同意,也就是1/2以上同意即可。你說有2/3以上住戶同意,那應該蠻容易達成的。
反對方可以提起反對意見,七天內找到超過半數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超過1/2來反對就行,否則決議就是通過,是有法律效力的喔!不繳錢管委會可以催繳進而強制執行。
你的問題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能解答,不懂可以問物業公司,他們都很有經驗,不過長期沒收我看大概也是沒有物業管理,那就自己多找找資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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