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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管委會委員選任

我們是31戶的社區型商業住宅,20多年來管委員的委員選任都是投票方式產生,但皆限定「住在社區內的區權人」擔任,因此都是固定某幾位擔任,近年來大家擔任委員的意願愈來愈低,想用輪流的方式,但因規約有寫僅限現居者擔任(僅11戶),所以就請這11戶輪流,但身為其中1戶的我們覺得不公平,想更改規約讓全體區權人輪流擔任,但11比20,根本不可能通過,想請教有什麼解方嗎?
2024-12-24 14:10 發佈
20戶屋主都不住在那邊,如果是你住外地被輪到要怎麼管理呢...

況且才31戶,要做的事情應該沒有很多吧,
重點在於現在的11戶等於沒任何福利的社區志工嗎?!
許小妹1103 wrote:
我們是31戶的社區型...(恕刪)

請修改為"區權人與其直系親屬",長輩們老了自然沒體力沒意願當,又限制現居者就更沒人想當喔。
改成每月補貼1萬元,可能就有人搶著幹了
小小夢想 wrote:
.改成每月補貼1萬元,可能就有人搶著幹了.(恕刪)


沒領錢就要被人噴或被告,領錢了還得了?真不敢想像有領錢的委員下場會有多慘?當委員最主要的是要能安全下莊,全身而退,卡到案子真的很麻煩。
a不當,b不當.... 11個都不當

剩下20個能咬人嗎?

不做的最大。另一個方式,

許小妹1103 wrote:
住在社區內的區權人」擔任


不住社區就搞定了,你怎麼證明我『住』在社區內?

不過,回歸重點:只有你們11人住,真的將社區搞爛了,難過的也是你們11人

所以嘍,要讓那 20人難過,你們才有機會~~ EX: 讓租戶租不下去
我們社區也是小型社區,委員資格也有限制,要符合實際居住的住戶才能擔任。

我覺得主要原因是出租房子的所有權人只把房子看做商品,只在意穩定的租金投報而已,最好不要有需攤體的大筆修繕經費,所以他們大部分對公共事務不會有太多熱忱,出席區權會意願也不高,即使修改規約使他們符合委員資格,他們也可以拒絕,而願意擔任的人也沒辦法期待他們以自住的角度好好管理社區事務,比起公不公平這件事,我覺得尸位素餐或擺爛不做事更令人擔心。

小型社區委員出任問題真的是無解,沒人自願就是住戶輪流承擔責任,但沒幾年又輪到你,唯一能做的是找到盡責的物業公司,讓管理委員可以少很多時間投入在管理社區事務,降低這11個人的負擔。
房價地圖、銷售報告書|彰化房事,就找小村事|muraday.com
這是盲區~基本上應該是有繳管理費的都可以任命~就跟有繳稅一樣~
至於所謂房東繳管理費只是房東把管理費放在房租裡面...
你要房客遵守管理規則,也就代表房客也是委員的可能人選~
總不能,我他X的繳了一堆錢,結果是特定幾個人把持權力!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9款也有規定:「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故管理委員會之成員為住戶即可,不限定區分所有權人。
這裡規定的是住戶而非區權人~只是,大概房東認為房客當委員可能會損害房東權益吧!
擺爛就好啦
我們社區
不論是
輪流 或 投票舉薦
不是自願擔任委員的
總是會有人
重頭到尾都沒出現過
我們社區管委會委員可以自薦推薦或大家選選上了要退出還有候補可補上總之人力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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