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最近社區進行了委員的改選,
而在牆上的被選舉人員(全體住戶)計票單上,
公佈了全住戶的戶別及姓名,這樣就有一兩戶跳腳,說已經違反個資法,
請問版上先進,是否真有違反個資法?
tittan68 wrote:
如題,最近社區進行了委員的改選,
而在牆上的被選舉人員(全體住戶)計票單上,
公佈了全住戶的戶別及姓名,這樣就有一兩戶跳腳,說已經違反個資法,
請問版上先進,是否真有違反個資法?
如果你們社區規約關於管理委員的選舉辦法有詳細記載選舉方式即可
譬如會將區分所有權人姓名及樓號記載於選票上
而且
社區的管理委員會選舉與社區住戶公共利益有關
個資利用只要是為了增進公共利益的話就沒有違反個資法
你們可以請有意見的住戶直接去告告看管委會
看看會發生什麼事
jettachen wrote:
好像大部分社區管委會選舉都是這個方式,每個區權人都有被選舉權,所以用住址及姓名標示。如果連這樣都不行,真不知該採取甚麼方式?恐怕衍生的問題會更大。
管理委員會關係著社區發展、居家環境的維護,影響重大,怎會說和公共利益無關呢?
我能先問一下..為什麼採登記競選?恐怕衍生的問題會更大??
為什麼呢??
我知道有些社區是會公告
旦這時回到我第一個問題
你們社區有什麼資格去公開別人的個資??
也許你會問..那他們有嗎??他們有公開別人個資的資格嗎??
我可以回你..也許他們有..因為他們的社區規約有寫明選舉和公開的問題
這問題有點像欠管理費..
OK..管委會有沒有權力公開欠費者的資料??
欠管理費是不是公共利益你們可討論
旦如果規約沒寫明欠費者的身份會被公告催收管理費
而管委會直接公告 被告了一定會很爽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oopsdev wrote:這個告不成啦,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只有戶別跟姓名, 沒有足夠的識別資訊, 而且只要說是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就好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同一個社區的人
只有姓名和戶別
你會認不出他是那一家的人??
你是認真的嗎??
姓名和戶別屬個資是一定沒問題的
問題是公共利益這個點能不能讓法官接受
當然這有爭議 如果只是單純用一個公共利益
我個人親向不算 旦我不一定是對的, 所以法官真有判 也希望原PO能在回來分享
如果是社區規約有明定 那原PO的社區管委會一定沒問題
因為規約已經寫明了 這就沒什麼公共不公共的爭議了
[1]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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