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門經過大廳後,有一些通往各棟的通道並沒有遮雨走道。
請問社區中庭可以合法搭建遮雨棚嗎?
cdyao wrote:
社區大門經過大廳後,有一些通往各棟的通道並沒有遮雨走道。
請問社區中庭可以合法搭建遮雨棚嗎?
先說結論: 不可以
我們社區也是類似的格局需求
交屋之初就有人提出
當時的總幹事以他的經驗,需要申請新增建建築執照, 但是已完工的建物要申請新增建幾乎不會過
再隔年又有人提出
於是就硬著頭皮送件, 果然是不會過,就再也沒人提了
以下是建築法幾個條文:
第九條 (建造)
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四、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
變更者。
第二十五條 (無照建築之禁止)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處理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之建築物,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內勘查。
第二十八條 (建築執照種類)
建築執照分左列四種:
一、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
二、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
三、使用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
四、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
cdyao wrote:
社區大門經過大廳後,有一些通往各棟的通道並沒有遮雨走道。
請問社區中庭可以合法搭建遮雨棚嗎?
如果你有辦法向相關單位申請經審查許可取得執照後就能合法的建造
建築法第25條[1]第1項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