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區已經30年了共有 9 棟住戶之間長輩也越來越多
所以在去年的區大投票通過說要把各棟一樓的樓梯(約3~4階)直接改成斜坡
但目前工程做到一半發現如果改成斜坡
無法滿足無障礙坡道設計規範的淨高度需大於190公分的要求
社區住戶引僅期盼不用爬樓梯所以也提了一堆意見(造成一堆困擾還要搞連署樣式)
目前以完工的坡道去量大概身高 175 以上可能就會撞到頭(目前是打算加警語跟泡棉)
但主委是打算兼顧「做」跟「住戶撞到頭受傷有告訴了管委會可以免責」
這塊是不是無法解套,因為在根本上就是不符合法規
就只有一條路「剩的不做,做好的恢復原狀」退回區大嗎?
luway_8417 wrote:
我們社區已經30年了共有 9 棟住戶之間長輩也越來越多
所以在去年的區大投票通過說要把各棟一樓的樓梯(約3~4階)直接改成斜坡
但目前工程做到一半發現如果改成斜坡
無法滿足無障礙坡道設計規範的淨高度需大於190公分的要求
社區住戶引僅期盼不用爬樓梯所以也提了一堆意見(造成一堆困擾還要搞連署樣式)
目前以完工的坡道去量大概身高 175 以上可能就會撞到頭(目前是打算加警語跟泡棉)
但主委是打算兼顧「做」跟「住戶撞到頭受傷有告訴了管委會可以免責」
這塊是不是無法解套,因為在根本上就是不符合法規
就只有一條路「剩的不做,做好的恢復原狀」退回區大嗎?
只要老人滑倒一次
老人就能向你們社區求償一次
所以你確定你們要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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