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大決議修建社區樓梯但改了就違反法規,該如何解套

我們社區已經30年了共有 9 棟住戶之間長輩也越來越多
所以在去年的區大投票通過說要把各棟一樓的樓梯(約3~4階)直接改成斜坡
但目前工程做到一半發現如果改成斜坡
無法滿足無障礙坡道設計規範的淨高度需大於190公分的要求
社區住戶引僅期盼不用爬樓梯所以也提了一堆意見(造成一堆困擾還要搞連署樣式)
目前以完工的坡道去量大概身高 175 以上可能就會撞到頭(目前是打算加警語跟泡棉)
但主委是打算兼顧「做」跟「住戶撞到頭受傷有告訴了管委會可以免責」
這塊是不是無法解套,因為在根本上就是不符合法規
就只有一條路「剩的不做,做好的恢復原狀」退回區大嗎?
2024-10-10 17:31 發佈
行文到公家機關
讓他們回文認證這個決議違法
就可以凌駕區權會決議了
也可以思考外接電動升降平台(有些門面空間較小的銀行單位有裝),斜坡亦存在滑倒風險(特別是下雨天),僅供參考。
luway_8417 wrote:
我們社區已經30年了共有 9 棟住戶之間長輩也越來越多
所以在去年的區大投票通過說要把各棟一樓的樓梯(約3~4階)直接改成斜坡
但目前工程做到一半發現如果改成斜坡
無法滿足無障礙坡道設計規範的淨高度需大於190公分的要求
社區住戶引僅期盼不用爬樓梯所以也提了一堆意見(造成一堆困擾還要搞連署樣式)
目前以完工的坡道去量大概身高 175 以上可能就會撞到頭(目前是打算加警語跟泡棉)
但主委是打算兼顧「做」跟「住戶撞到頭受傷有告訴了管委會可以免責」
這塊是不是無法解套,因為在根本上就是不符合法規
就只有一條路「剩的不做,做好的恢復原狀」退回區大嗎?


只要老人滑倒一次

老人就能向你們社區求償一次

所以你確定你們要改嗎??
違法的區權會決議,就是發文給主管機關來讓區權會的決議無效。
以前我住的社區也幹過這種事,就是有住戶提案陽台風太大曬衣服會飛走提議要把陽台裝窗戶擋風而封起來,表決還通過咧(不就是其他的住戶也想要封陽台),管委會就是發文給建管處來讓區權會的決議違法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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