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像颱風天
物業都會請總幹事留守社區嗎?
還是個人意願?
那是物業公司會給薪水還是社區要給予補休?
像這種,物業公司會有相關規定嗎?
就法理來看,總幹事颱風天是不需要留守社區的,如果總幹事不缺錢得話,
你可以看我之前發表的文章
電梯大樓淹水導致住戶財產損失,確定之法院判決(目前在高院)
已知法院的判例,一審地院,管委會告保全公司及總幹事'警衛--不成立,二審高院,管委會上訴還是不成立.
總之反正倒霉出錢的都是住戶,所以住戶要多做一些,也是保守你的錢.
所以住戶是告不了保全公司及總幹事的,總幹事只需交代好現場當班人員,確定交班人員有到場,法理上總幹事是不需要留守社區的.
但是通常總幹事都會留下來,沒當班也會來給每位住戶看看,我有在社區.
就情理來看,當颱風來時是社區最需要總幹事在的時候,如果總幹事想在過年過節收到大一點的紅包,在這個重要的時刻總幹事更要表現給不用上班都在家中的住戶看到,我在流血流汗,這樣薪水會高紅包也才會多.很多總幹事會一直留在社區,颱風最接近的時候還會熬夜通宵,給住戶看,只要颱風過了,就可以睡個飽了.
Q物業都會請總幹事留守社區嗎?
A不用說通常總幹事自己會留下(或是說會自行出現)總幹事自己非常清楚自己的上班時間,上班時間一定在社區中,不在上班時間自行留守時間,出去辦個事,住戶也不會說些什麼.
應該反過來說總幹事才會通知物業公司,那一天幾時起,到那一天幾點我在加班,要給我補休.
Q還是個人意願?
A個人意願,誰不愛錢,會自行留守.
Q那是物業公司會給薪水還是社區要給予補休?
A你好像不了解物業公司'社區'總幹事的關聯,
社區>合約>物業公司>僱用>總幹事,所以補休是物業公司給的,但好的總幹事會告知住戶委員們,補休得合理合法,
通常物業公司會給予補休,如公司有休假轉薪水也有可能,看公司,有的公司是強迫休息,沒休息就沒有了.
Q像這種,物業公司會有相關規定嗎?
A物業公司會有規定,直接和總幹事聊聊天,就會了解.
Iris max wrote:
我好奇:颱風天 總幹事不在現場留守,難道要主任委員留守嗎??
依法院的判例,還真的是應該主任委員留守.
電梯大樓淹水導致住戶財產損失,確定之法院判決(目前在高院)
已知法院的判例,一審地院,管委會告保全公司及總幹事'警衛--不成立,
二審高院,管委會上訴還是不成立.總之反正倒霉出錢的都是住戶,所以住戶要多做一些,也是保守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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