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對於這種天線裝置比較敏感, 怕會有產生電磁波或強波之疑慮.所以我有二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項:
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 如果他是設置在非頂樓樓層的話, 除了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外, 是否還需要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
2) 我發現他裝設的天線已經很明顯地影響到大樓的外觀(如下圖所示),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8條第1項: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第8條第3項: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 這個有辦法用破壞外觀這規約強制他拆除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