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搬到社區三年
就被趕鴨子上架當了主委
因為社區之前好像被黑了不少錢
公積金只剩200萬(社區目前22年
有住戶提議
在騎樓設置收費機車停車格
請問除了區權會2分之一以上同意以外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
另外在某棟的逃生門前
有很多住戶的腳踏車(看起來都生鏽破爛
但上面有幾台貼了請勿移動私人物品
問了之前主委
他們都怕麻煩不想處理
請問像這種擋在逃生門前的雜物
要怎麼在不違反法律的狀況下
處理掉呢
更新
另外請問
管理員前幾天拿了電梯合約給我蓋大小章
但是其中一份合約日期是始期113/01/01
但現在已經三月了

這樣蓋了沒問題嗎?
想要換管理顧問公司的話
需要報價要去哪裡找人報價呢?
換的話也是需要區權會同意嗎?
還是四位委員同意就可以了
先謝謝的大家熱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