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主張機車格為他們所屬

社區為華廈2幢共24戶
位於新北市屋齡26年,無管理委員會。
所有修繕都是實支實付,修多少東西分攤多少錢。
最近因為社區老舊,所以想設立管委會開戶開始收取公基金。

社區地下室為防空洞兼停車場,
共有15個車位(為機械車位)。
以往車主他們主張地下機車位共35格皆為他們的!
建商口頭承諾買車位送機車位??????
他們有汽車位的獨立產權,可機車位並沒有!
但他們主張權利劃分他們占多數,
所以地下室使用應該是依他們決議為主。

之前機車停車位收費1年5百,汽車車主決議(15位汽車車主不用繳費)。
後車主說物價上漲機車位停車收費1年1千,
用於地下室設備修繕,覺得收費還算合理,
所以無車位住戶都覺得ok願意繳費停車,

目前成立管委會要先制定社區規約,
他們再次主張往後若要調升費用不需經由全部住戶同意,
只需他們較多權利的汽車車主決議就好,
所以往後他們可以隨意抬價讓無車位的住戶繳更多的錢,
惶恐若是成立管委會,區權人會議紀錄落下此條規範,
對其他住戶是萬劫不復之深淵,
地下室明明是公有,卻要因為無良建商跟惡鄰居而喪失使用權利,
有何方法可以主張機車格為公有而非他們多數權利者之所有?


補充一下權狀
有車位
共同使用權利範圍:****xx萬分之4375****,含停車編號x,權利範圍****xx萬分之3035****
無車位
共同使用權利範圍:****xx萬分之1340****
所以扣除車位權利範圍應該都是共同使用才對
2024-01-11 9:07 發佈
24戶15個車位
代表有9戶沒車位

就算有管委會,光是區分權人大會,那9戶就是無法翻盤
jp.777.w
jp.777.w 樓主

區分權人大會如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得社區3/4住戶或2/3同意",所以無法過目前區權人會議,會議紀錄我們正要訂定。反正剩餘9戶就是抗爭到底大不了辦不成管委會

2024-01-11 10:06
最簡單的方式是去調建築圖出來看
雖然不知道沒有管委會的社區會在哪保存?
(如果社區內自己沒有,就得找原建商或是公部門)
圖說上面至少能看出公有,專有的區別

不管是汽車位或機車位
不管建商怎麼跟他們說
只要拿不出產權證明或是分管契約
就不會是個人的

雖然還沒看到圖
不過大致會是這樣
地下停車場的"停車格"是個人的(還得區分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
但是停車格以外的空間,包括車道,空地,機房,樓梯,梯廳
這些都是公設,也就是全社區的住戶共有
管理權不會是一戶或是少數幾戶
而是全體住戶,而全體住戶的代表身份,就是管委會了

至於管委會是否會被少數人把持?
或是區權會是否會通過有利少數人的規約?
那都是後話了
jp.777.w
jp.777.w 樓主

我們社區目前管理都是由住戶輪流擔任,所以管理權也都是依多數決決議,除了機車格收費問題一直是由15位車主說的算,早就不爽很久了

2024-01-11 10:14
alan530

通常只會賣汽車位,所以沒產權機會比較大

2024-01-14 16:59
jp.777.w wrote:
社區地下室為防空洞兼停車場,
共有15個車位(為機械車位)。
以往車主他們主張地下機車位共35格皆為他們的!
建商口頭承諾買車位送機車位??????
他們有汽車位的獨立產權,可機車位並沒有!
但他們主張權利劃分他們占多數,
所以地下室使用應該是依他們決議為主。


有這種事情?

看權狀不就知道了

jp.777.w
jp.777.w 樓主

他們也沒賺到錢,都是用在換燈具或是鐵捲門維修,只是想讓他們以後不要再說機車格都他們的而已

2024-01-11 11:51
鐵牛CEO

[rock]

2024-01-11 11:59
所有權狀上會有明確的專有部份面積,所在位置
但是對公有部份就是面積(比例)
意思就是說:
即使我知道我擁有地下室車格以外的一塊10平方公尺的面積
也不代表我可以拿粉筆在地下室劃一塊地,主張這塊是我的

所以權狀的大小固然會左右表決,但不代表什麼都可以拿去
當務之急先確認機車格到底有沒有專有或專用? (可能性應該不大)

只要能確立機車格位是公有的身份
再來可以試著援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

第七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法規是死的,解釋是活的
主文應可確立他們不擁有機車位
1,2,5款用以推翻專人專用的約定
鐵牛CEO

是喔 試試看就知道了 加油 有最新消息要更新喔

2024-01-11 11:58
jp.777.w
jp.777.w 樓主

會的!就等調閱圖說出來才能跟他們好好的談談

2024-01-11 12:00
更新
目前就現行法規全數告知

但車主主張
“以前討論過就是由15位車主管理”
所以對這些法盲進行的法規教育

行動宣告失敗
kawli

那更簡單了,不要鄰居對談,找公部門來跟他們談

2024-01-11 17:50
jp.777.w
jp.777.w 樓主

無言到我車主人數都打錯,還是有明理知道自己無權管理全部機車格的車主,但是有幾顆老鼠屎不願意接受就沒辦法,畢竟社區還是大家一起決議。所以現在社區規約就不訂定不成立管委會了[笑到噴淚]

2024-01-12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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