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房東,三年前簽約房仲(金魚房屋陸見章),包租中原大學附近的套房,今年八月31日期滿不續約,收回自管。首先接到退租電話,要求大房東退押金,原來陸某誤導租客,已經把押金轉給我,十位租客共九萬元。不久接到大樓管委會通知,欠管理費三個月,問清楚才知道,陸某交到六月底,電費,水費也是,共補交三萬多元,更煩人的是,他把房租收到12月,我四個月零收入,找他不理我,丟下一句話,"互不相欠"。
找過桃園市政府,桃園不動產仲介經濟商業同業公會,都愛莫能助,如果走法院,不知道告什麼,晚上想到就無法入睡,煩惱。
有没有能提供解決之道的大師,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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