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大樓有一住戶約70來歲.有洗腎.獨居.在約2.3月緊急住院後至今管委會都聯絡不到人.當然管理費就沒繳.水電也停了.現在管委會打算進入催繳程序.但是房子不是住戶的名.是他兒子或妻子的.是住別處沒住在這.但是沒留聯絡方式.所以也無法聯絡.所以催繳單上姓名是填所有權人還是住戶?幫管委會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