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點交前是建商還是管委會的責任

今年初交屋

3月舉行第一次區權人大會並選出管委會

目前已選定物業公司準備後續公設點交

問題來了

公設還沒點交但前一陣子社區倒了一棵樹

有一棵則是枯死

倒掉的樹管委會不知道為什麼不找建商處理

(就我的認知而言,點交前公設應是找建商處理?而且交屋不到半年樹倒了明顯是當初沒種好)

而是自行找了外面其他公司處理

雖然後續協商建商及建商合作的園藝公司將錢付掉

但建商的園藝廠商表示這棵樹以後不保固了

(合理,畢竟樹已經不是當初他們種的那棵)

這讓一些住戶對於倒掉時管委會為何不找建商(原園藝廠商)
處理有些不滿

但事已發生住戶事後才知道也無可奈何


這兩天颱風影響

社區在北部沒有放假

但前天下午發現社區外人行道又倒一棵樹

新物管原是協商扶樹費用 建商 園藝公司 物管平分

結果園藝公司不肯

詢問建商

建商說園藝住戶已經使用

所以不再由建商負責

(公設還沒點交阿?園藝我入住後只經過一兩次,這算什麼使用?)

然後還說是社區(舊物管)沒有做好防颱準備

樹倒不是建商的責任

結果今天早上發現社區又倒了兩棵樹....

目前這些倒掉的樹沒人肯處理

管委會甚至覺得社區出錢處理就好不能什麼都要建商處理

還說另一棵枯死的樹建商承諾點交完會換一棵新的

可以先進行點交再跟建商談

這一切是合理的嗎?

我一直認為點交前公設有問題是建商的責任

點交完建商還會理住戶嗎?

建商說天災不在他們保固範圍內

但颱風前就已經倒了一棵

這兩天北部沒放假樹木總共倒了三棵

很明顯就是建商一開始施作不良導致樹一吹就倒

管委會卻要住戶提出證據證明這應該是建商要負責……

(管委會不是應該站在住戶立場跟建商爭取處理好樹嗎?砲口對內?)

買房前查過建商評價

地方建商評價不多但沒什麼負評

買下去開始驗屋交屋到現在入住後

發現建商態度強硬

很多問題都不願意處理

擺明吃定住戶要住戶吞

在建商還有餘屋要賣的情況下

態度就這麼硬

不難想像賣完或點交後

是不是直接不管了

除了走法律途徑外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讓建商正視問題及處理嗎?

請有經驗的住戶給點建議~謝謝
2023-07-28 16:02 發佈
想知道哪間建商
r0263
r0263 樓主

算三峽在地建商,最近跑來土城

2023-07-29 9:22
你好
給你一些方向
管委會尚未成立=建商代管負責處理
管委會成立後未點交
未點交=保固日期還沒開始計時
未點交=維護責任在委員會
所以如果是成立了未點交~你們就是要維護沒維護造成損壞委員會承擔
希望對你有幫助
還沒點交就是建商代管中,既然是代管中,樹死了誰負責? 廢話!當然是建商阿! 不然代管個屁阿!

公設點交盡量要確實,最好請第三方來驗,不然建商很皮,沒驗都不會改善,另外很多人都有錯誤觀念,說公設沒點交都屬於建商的,建商說封就可以封不給住戶使用,我都不知道法源依據在哪 ?
公設的產權在過戶後,就屬於住戶的不是建設公司,建設公司只有代管的責任,根據民法第773條規定「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也就是說建設公司不得干涉住戶使用公設,另外根據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如果建設公司不准住戶使用公設,住戶甚至可以控告建商,讓他返還不當利益,也就是租金,這些都是有法源依據的。
另外根據民法第373條規定「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建商如果用煤點交公設危險,禁止住戶使用,這也是違法,因為自交屋起,利益跟危險就由買方承擔,沒你建商的事。
建設公司對於沒點交之公設,只有代管責任,根本就沒有產權,代管可不是允許你濫權,胡亂封公設不准住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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