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問大家, 關於共同排水管的修繕, 我知道如果是分接出來的私管的話是自己承擔,但是, 如果漏水點是公共排水管本身的話, 那麼, 關於1F是否也要分攤修繕費用? 因為1F覺得該排水管他們沒有用到, 上網爬文, 即使大廈的電梯維修, 也是大家出的錢(包含1F)從管委會修繕,即使1F住戶不會用到電梯, 但因為老公寓沒有管委會, 所以想請教專業的大大, 能否有有效力的證明或依據好讓我去說服1F呢, 感謝各位大大.
費用分配比例是需要協商的,我的公寓五樓,電梯使用費各樓就不一樣.rocklife wrote:1F覺得該排水管他們沒有用到, 如果一樓堅不付費,你們堅持一樓要分攤,那就先找調解委員會,不行再上簡易庭,你要拿出原結構圖出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