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最上層的住戶陸續搬移越來越多的私人物品堆放在頂樓公共空間地板上,規勸無用,最近反映室內有漏水跡象,希望管委會找人維修,目前沒有證據明確指出漏水是堆放的雜物造成,只是幫他們出錢修好後又繼續堆放,就覺得很無奈,請問大家遇到了都如何處理呢?謝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管委會要負責修是躲不掉的
但是頂樓住戶有沒有責任要再橋
堆東西會造成兩個問題
1.堆東西本來就不對
2.是否堆東西造成漏水?
(因為這3個字實在太籠統了, 堆幾個紙箱當然不會)
可以試著由管委會發封存證信函給頂樓住戶
1.為釐清漏水原因,請撤除所有堆放物
2.公有部份本來就不能私用堆東西,撤走之後不准放回來
當他們沒撤走又咬管委會不修屋頂時
這封信就可用於自保,代表管委會不是拖著不管
日後又堆東西時,告上環保局就可讓管委會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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