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台設備

有見識想請問大家一下

家裡是透天,第四台業者可以不經我的同意就把他的設備直接鎖在我家外面嗎?謝謝
2023-05-26 5:46 發佈
台北市新聞處第一科表示,《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纜線鋪設必須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業者應於施工30日前以書面通知所有人,若所有人不同意,不得施作,以本案為例,未事先徵得所有人同意即附掛纜線,業者就必須將設備清除並恢復原狀。第一科建議,雙方可事先簽立使用同意書,以確保自身權益,民眾有問題可向該科申訴,電話為(02)27287547。

可追15年外牆使用費
宇軒國際法律事務所廖芳萱律師表示,民眾除可要求回復原狀外,依《民法》,還可要求業者支付最多可追溯15年的外牆使用費,「因此,郭先生要求有線電視業者給付五年來的附掛費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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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台擅鑽民宅鋪纜線”

jeffreypeng0520 wrote:
有見識想請問大家一下...(恕刪)
夜チョウは階段を飛んで、一瞬小さい雨の過ち、剣の鋒が非情で、人は月を埋葬し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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