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社區又有問題了
兩年前疫情期間,本社區依規定召開區權會,會中有住戶提案因部分住戶裝修期程過長(曾有長達近半年者),不斷使用社區電梯運載裝修機具、材料,造成零件損耗,除了規定的保證金外,管委會應該予以酌收「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會後當屆主委依照區權會提案,擬定收費規劃並公告週知後實施,迄今各住戶裝修時均按規定繳交「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
惟社區日前有一住戶,搬離社區兩年後又搬回來,並打算進行裝修,社區總幹事告知該住戶除了保證金外,另須繳納「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該住戶當場拒絕,言明不繳,稱該規定只是依照區權會提案規劃,並未經過區權會表決同意,沒有相關紀錄,只要管委會能拿出表決結果,他才願意繳納「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
*該項規定兩年前至今,一直公告在社區管理室及各棟電梯內佈告欄,也有註明係依據110年區權會提案辦理。
*有110年區權會的會議紀錄,內容就是住戶提案管委會應規劃予以酌收「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與會人員表決同意該提案,授權前管委會規劃,加上疫情影響,所以規劃完畢後就公告實施了,並沒有加開臨時會表決。
請教各位
本案,前管委會主委係依區權會提案規劃,且於公告後實施,兩年內並無人提出異議,該條文到底有無效力?
若無效力,除了聲明拒繳的住戶外,現任管委會是否須將兩年收取的費用,退還相關住戶?
塵封眷戀 wrote:
抱歉,社區又有問題了
兩年前疫情期間,本社區依規定召開區權會,會中有住戶提案因部分住戶裝修期程過長(曾有長達近半年者),不斷使用社區電梯運載裝修機具、材料,造成零件損耗,除了規定的保證金外,管委會應該予以酌收「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會後當屆主委依照區權會提案,擬定收費規劃並公告週知後實施,迄今各住戶裝修時均按規定繳交「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
惟社區日前有一住戶,搬離社區兩年後又搬回來,並打算進行裝修,社區總幹事告知該住戶除了保證金外,另須繳納「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該住戶當場拒絕,言明不繳,稱該規定只是依照區權會提案規劃,並未經過區權會表決同意,沒有相關紀錄,只要管委會能拿出表決結果,他才願意繳納「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
(該項規定從兩年前至今,一直公告在社區管理室及各棟電梯內佈告欄,也有註明係依據110年區權會提案辦理)
請教各位
本案,前管委會主委係依區權會提案規劃,且於公告後實施,兩年內並無人提出異議,該條文到底有無效力?
若無效力,除了聲明拒繳的住戶外,現任管委會是否須將兩年收取的費用,退還相關住戶?
2023-02-14 1:04 #1
問題不是提案不提案
也不是有沒有人提出異議過
而是整個過程合不合乎規定
那任何關係社區收費的事項
都需經區權會表決同意才行
不是管委會想收多少就多少
管委會沒有這權力跳過區權會
所以如果你們真的沒有經區權會表決同意
那這規定無效
你們這2年收的任何一塊錢都需要退還
錢花光了去想辦法生回來
因為你們沒有權力去收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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