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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kimiko wrote:
我查了大廈管理條例,簡單說管委會本來就有維護及管理、修繕之責,相關費用由公基金支付,而可劃分物件所有權於單一住戶的"修繕費",由該單一住戶負責。
我家管線漏水,屬於"可劃分物件所有權於單一住戶的範疇",所以"修繕費"我們自己負責沒意見。但鍾師父查漏是接受管委會委託,是基於管委會本就對大樓的維護及管理負有義務,用意是釐清漏水原因、判斷漏水處屬於公有範圍或私有範圍,是針對大樓的查漏,而不是幫"我家"個人來查漏,因此是屬於管委會的責任範圍。
我想請問大家遇到此情形會如何處理?以上請大大幫忙賜教
管委會的修繕責任僅限於公共事務
一般都是先找人檢測,問題出在共管就是管委會出錢修,你家漏水就是你的責任
你把你該負責的部分當成是別人的問題,沒有在第一時間內提出來,總幹事也以為這是你本來就該知道的事
畢竟對方也確實找出漏水原因,如果你真的不想負擔這筆費用,管委會不太可能吸收這筆呆帳
那最後可能就是法院見了,反正打官司的錢是大家出的

PS.新的師傅9K+3.5K,鐘師傅報價比較便宜



想想看,管委會會找水電查水管,一定是因為有人發現滲漏所以才開始找人查。那怎麼查?當然是是整棟從有滲漏的地方開找,一路往上找到原因,原因可歸責區權人就區權人負責。不然樓主以為你家漏水只會漏家你家裡面嗎?水往下流當然是從你家往下的所有住戶多少都有被影響,若住戶有財損還可以找你要呢!管委會的這筆支出是因為樓主家漏水才有的,管委會本來也就只是先出面來查找原因,當個主事的角色。想想若管委會只出張嘴喊一聲有誰家漏水出來修,有人會舉手出來扛責任嗎?沒人出來找師傅,那樓下不就衰小漏到房子爛了還找不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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