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為大樓的監委,前幾天大樓大門的巷子對面的紅線區被放至了約10台的廢棄冰箱和洗衣機,我想了解是誰棄置的,於是親自調閱監視器,發現竟然是副主委和對面鄰居一起同棄置的,所以我擷取影像後投訴新北的1999,警察在調查的時候,這些物業管理人員知道是我調閱監視器,而之後我要在調閱監視器時,竟然告訴我,我被主委限制再使用監視器,監委行使監察權,監視器是收集不規範行為的利器,主委有權利剝奪監委調閱監視器的權力嗎?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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