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為大樓的監委,前幾天大樓大門的巷子對面的紅線區被放至了約10台的廢棄冰箱和洗衣機,我想了解是誰棄置的,於是親自調閱監視器,發現竟然是副主委和對面鄰居一起同棄置的,所以我擷取影像後投訴新北的1999,警察在調查的時候,這些物業管理人員知道是我調閱監視器,而之後我要在調閱監視器時,竟然告訴我,我被主委限制再使用監視器,監委行使監察權,監視器是收集不規範行為的利器,主委有權利剝奪監委調閱監視器的權力嗎?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建議管委會擬定監視器調閱的規則網路上找得到其他社區的範例一般來說,主委或監委同意就可以調閱看記錄程式部分平常要鎖密碼調閱要文字記錄,看的時候要有第三者陪同(EX委員,警衛,總幹事)不能直接COPY檔案(怕病毒)只能用手機翻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