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自行跟管委會承租車位但不付費用,管委會寄存證信函給屋主,請問屋主有責任嗎?

請教各位,我岳父是屋主,在新北市有一戶房子並配合政府的社會住宅方案出租中,我們沒有車位,所以租客自行跟管委會承租車位,不過近期管委會打給我們說租客沒有付租車位的費用快10個月,並說租客就是擺明無法處理和沒有錢,所以管委會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們屋主。收到管委會的告知,雖然傻眼,但我們還是願意轉達給租客,而我們也了解到管委會跟租客的車位租賃是沒有白紙黑字的合約,所以管委會找租客得不到回覆而轉找我們屋主,所以請問屋主有責任嗎?還有我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事情?
先感謝各位細心看發問和提供建議
2022-10-11 15:45 發佈
不是透過你們租的就沒連帶責任
有可能是要你們從押金扣吧
otter265 wrote:
請教各位,我岳父是屋主,在新北市有一戶房子並配合政府的社會住宅方案出租中,我們沒有車位,所以租客自行跟管委會承租車位,不過近期管委會打給我們說租客沒有付租車位的費用快10個月,並說租客就是擺明無法處理和沒有錢,所以管委會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們屋主。收到管委會的告知,雖然傻眼,但我們還是願意轉達給租客,而我們也了解到管委會跟租客的車位租賃是沒有白紙黑字的合約,所以管委會找租客得不到回覆而轉找我們屋主,所以請問屋主有責任嗎?還有我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事情?
先感謝各位細心看發問和提供建議



除非車位的租約是你們出面代租的

如果不是

那不理管委會

也不介入他們之間的租金

當個旁觀者就好

千萬不要私自扣房客的押金去付車位的租金

你沒有權力

連管委會有沒有權力出租車位都是個問題

畢竟沒租約證明..很多事都是空口白話
配合政府的社會住宅方案出租中,所以要先釐清租金是你岳父在收的還是物業代管在收的,然後讓收錢的人負責轉達房客如不結清就依"管委會提出的方案"辦理,至於方案內容不需告知詳細內容...跟寄存證一樣唬人用的
太感動了
感謝各位的回覆
我們也希望事情可以圓滿落幕,也是透過管理物業的仲介來協助與房客溝通,仲介很熱心,但經過幾次的來回溝通,也了解到家家都有自己困難與難念的經,承租管委會車位的人是租客的爸爸,他應該是開啟擺爛招數了,也超出租客(女兒)的能力,看起來一定是要走法律途徑了,所以管委會也明白告知要對我們屋主寄送存證信函,因此才詢問各位大大這個問題,也是希望可以了解在收到存證信函後我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身家財產,避免公親變事主。

還是感謝各位大大熱心的回覆
otter265 wrote:
太感動了
感謝各位的回覆
我們也希望事情可以圓滿落幕,也是透過管理物業的仲介來協助與房客溝通,仲介很熱心,但經過幾次的來回溝通,也了解到家家都有自己困難與難念的經,承租管委會車位的人是租客的爸爸,他應該是開啟擺爛招數了,也超出租客(女兒)的能力,看起來一定是要走法律途徑了,所以管委會也明白告知要對我們屋主寄送存證信函,因此才詢問各位大大這個問題,也是希望可以了解在收到存證信函後我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身家財產,避免公親變事主。

還是感謝各位大大熱心的回覆


不理他就好了

存證信函和你無關

管委會也依法無法向你要求任何賠償

所以當管委會是空氣就好了
好膽管委會 租賃車位居然可以不打合約
逕自出租公眾財產 ., 若真的討不出來物管公司可得要連帶賠償
(當然 作死擺爛的話也是常有的事情)
計利當計天下利,求名當求萬世名。
奧房客付不出車位租金
請管委會不續租給他就好
取消他的進出場車牌辨識權限
更激進一點就在原車位鎖車位鎖0.7K
1.收到存證信函一定要回,不管在法律上多有自信,千萬不要不理。主要是避免對方以為是軟柿子,告上法院,還是得花時間跑,不如也回一封存證信函讓管委會知難而退。
2.存證信函要明確敘明法律關係與適用法條,可以善用大學法服社、民意代表的服務處、法院的服務台等都有免費資源可用。
3.花個百來元的郵資與些許時間,總比讓老人家來回奔波擔心受怕好多了,你也可以多學些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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