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準備入住約30年的老公寓(6層,一層兩戶,無電梯,無管委)終於陸陸續續屋子內部翻新整理的差不多了,準備開心進家俱也順手把我家大門外的電鈴開關與走廊燈開關汰舊換新了(面板)結果鄰居跑來表示自家電鈴開關更換沒關係但走廊燈開關是公共空間的東西不能這樣隨意更換請問真有這種法規?還是單純看我不順眼?把東西整理得乾乾淨淨漂漂亮亮,不好嗎?
因為換了他找不到開關在哪嗎?還是沒被收錢他不開心....但公共空間的東西確實是共有的,只是這種小東西更換,真的會有人逐一取得同意嗎?不然你也一樣回張字條,就說因為樓梯開關有故障,所以先自費更換沒先知會,下次公設問題,會先告知收款後才做更換
於法,它是公共財,舊開關也是(即使它才幾十元),它還是公共財新開關是不是會吃電?即使一年一度電(一年只花五元),也是錢依照比例原則 檢察官法官都不會對你怎樣。但是 台灣恐龍很多,導致社會進步很慢,此問題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