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友:公寓2樓牆面有嚴重壁癌,位置如下圖近期雨季越來越嚴重,每天經過都覺得很難看尤其親友來訪,上下經過真的很尷尬..像住廢墟問1:有何法規明確定義修繕義務是2樓層A+B屋主?(其它樓層無責)還是說全棟用戶都要攤提負責?問2:若無管委會,是否有任何強制執行、或技巧,可讓責任方盡速修繕?能不導致鄰里失和最好謝謝熱心建議幫忙
masondex wrote:請問版友:公寓2樓牆...(恕刪) 公共區域範圍,雨水滲入,無管委會,住户大家均攤。公共區域範圍,你家漏水造成的你負責維修。刷防水漆 金絲猴p106 虹牌 得利 (最貴)防止雨水滲入牆壁上。省錢工法一桶五加侖 刷2F 3F 窗外外牆 窗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