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樂果 wrote:請問大家我們這邊是五(恕刪) 白天無解環保的噪音標準阿~~~~~~你去看看就知道住在蝸居還不能測如果是在台北市阿打去環保局投訴阿 半小時 會有人來回電給你要麼你找房東 不行 再去調解委員會再不行 你就認了 搬家吧
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的聲音,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由警察處理。非環保單位。關鍵在於要證明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最有效的方式是要有除了你之外的另1戶(多戶尤佳)聯合檢舉,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72條開罰。引用社維法不需量分貝,沒有白天晚上的限制。引用噪音管制法,權責單位才是環保局,要量分貝,白天晚上的分貝限制不同。但是噪音管制法就說了,不持續且不易量測的(人或動物的近鄰噪音)不屬於噪音管制法規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