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家是連棟的40年左右透天厝,整棟都是共同壁~最近有想翻修的意願,因為近年與鄰居共同壁滲水而煩惱,(與鄰居有些許不愉快的經驗)而且鄰居也不會想要修繕自己內牆意願,小弟的問題是{避免未來共同壁的糾紛,我想重新改建,是否可以捨棄共同壁,或是我自家牆壁內縮再建一道牆,還是可以建的時候不要在牆壁連牆壁? 小弟對建築法規不是很了解,希望各位大大們給我建議跟大大們的經驗感恩~
這我有一點經驗可以提供您參考看看,我買的地左右都有房子,我西邊的房子和前地主有簽共同壁同意書,我們蓋的時候沒有使用共同壁,建築師是說九二一地震後新的法規有規定牆壁與牆壁之間要留碰撞空間,所以我們的牆壁和隔壁的牆壁是各自獨立的。建築法規規定拆舊屋要去政府建管單位申請拆除執照,才能拆,之後您再找建築師設計(包括房屋、結構、水電的設計),以及申請建築執照、水電審查、法定監造,使用執照是營造商申請的。另外如果家裡有老人,建議有電梯,我50歲買地開始蓋到入住,,共5年,現在初老覺得有電梯很好,尤其是走路不小心踩到高低差跌倒復健時。其實您可以找一個建築師,他們對於法規,建房子的眉眉角角非常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