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rtaker5278 wrote:如果到期我還沒搬走房東破門清光我東西我能告他嗎? 可以,會觸犯刑法 第 306 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然後,你再跟警察說,你屋內放了現金一千萬,然後不見了,就是犯了竊盜罪 第 320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隨風浮雲 wrote:然後,你再跟警察說,你屋內放了現金一千萬,然後不見了,就是犯了竊盜罪 第 320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段可以後面⋯別亂說,有誣告之虞,切莫杜纂案情
undertaker5278 wrote:請問一下承租到違建的店面,半個月前房東說要漲房租45%,合約到期沒搬走就告侵占,也不給時間找其他店面有辦法做出什麼反擊嗎?還是只能自己吞了 一切照合約走這很困難嗎?就算過了合約你還沒搬清房東動你的東西你當然可以告他差別就在划不划算而已畢竟合約已經到期告了也只是民事糾紛反之 房東也是一樣
1953li wrote:那是"無故"如你說的可以成立,那很多套房出租欠租的就可以簡單解決了 跟無故有什麼關係,我說的可以提告房東,當然可以成立,管房東是無故還是有故入侵,就是因為不能入侵,所以欠租的最大,沒有個一年半載,根本趕不走房客。
隨風浮雲 wrote:跟無故有什麼關係,我(恕刪) 我倒覺得跟有沒有故意不是重點,重點應該在更前面的有沒有約,你有租約你有使用權被入侵提告就肯定沒問題,像樓主這種沒約等於沒有權力,使用權回歸到房東身上,理應有權進出,只是房客物品還是歸房客物品一樣不能動,所以應該是房歸房物歸物來討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