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南屯買了間大樓住宅,買前我特別注意停車的問題,因為我腿不太方便,我平時都是用殘障機車出外代步,本來都是停在B1的機車停車場,停了幾天,就有其他住戶向我抱怨,說我的機車太寬,會佔用到二個停車格,雖然也不是說機車的車位都全都停滿沒位了,明明只停了3分之2,但是被人抱怨了我還是感到不好意思,所以我詢問主委,說我在B2有3個連號的汽車停車位,位置正好在最邊邊角角的地方,我也沒有買汽車,那我能不能把機車停在B2,當時他說是沒有特別的規定說不能停,只要不干擾到其他住戶就沒關係,他還叮囑我騎車出入要小心安全。可是最近卻突然規定說不讓機車停放在汽車車位了,我問能不能通融我,不然我沒辦法,停B1人家嫌我佔到二個車位,停B2又不準,那我要停哪?他說就是有住戶反對我將機車騎進汽車停車場才會有這項新規定的,他也無能為力,可我實在沒有妨礙到別人啊。而社區週邊全是紅線,我不敢停,弄的我只能停在比較遠的一個停車場,按小時付費停車,一個月的停車費可以買半台機車了。我對其他的住戶們沒有任何埋怨,我知道這項規定是合法合理的,我甚至不敢說我是這項規定的受害者,只是我的車就是沒法停嘛,還是請警察局通融讓我停在紅線區?不用想也知道不可能啊。我不想搬家,也不能不要那台機車,我又不想弄的其他住戶不高興,我能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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