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2021/7第二屆管委會上任,水電部分合約到期,新主委自己找來新的消防機電簽約,說比較便宜。
事情是這樣的,2022/1/15消防機電來查看社區消防漏水事宜,不知道為什麼去動揚水馬達開關然後沒歸位,導致水塔1/16沒水。
因為我是頂樓住戶,停水之後幾天一直聽到頂樓馬達有異音,影響到我生活作息,請消防機電來查看一直說加壓馬達沒問題,後來我們先找之前社區合作的水電來檢查,說是四顆馬達穩壓器都有毀損,我們推測是水塔沒水導致馬達空轉受傷。
一開始跟主委說他也不是很在意這個問題,說機電的說馬達沒問題,但後來其中一戶説他們家加壓馬達壓力好像不足導致熱水不穩,保全也說消防機電的師傅不是很優,然後後來調監視器確實師傅動了揚水馬達開關才導致隔天水塔沒水,主委才開始正視問題。之後我們是決定先自行更換馬達,更換後確實沒有噪音,那一戶熱水也穩定了。
再來就是一連串的消防機電不承認,逃避,拖延,即便我們都說賠一半就好,消防機電帶走三顆馬達給不知道哪裡的師傅檢察說都沒問題,不願意負擔。
若要法理賠償,可能要送回馬達原廠檢測並索取證據,不過我們也不確定電機有沒有對他們帶走的三顆馬達動手腳,為了一顆5000的馬達走上法律途徑真的值得嗎?尤其又很耗時間和精力



不賠償的話我也希望提早解約這家消防機電,感覺總得做些什麼社區才有立場,雖然我有提過儘早解約這個做法,但跟他們的約只剩三個月,管委會好像想說做到約滿再換回原本的水電,不要再麻煩行事。



讓我很不甘的是弄壞馬達的廠商沒有任何損失,還能繼續賺三個月的保養維護費…而且也不提早解約,主委雖然好像有幫我們去爭取權益結果也是不了了之,出錢的不是他也做了人情(如前面所說的消防電機是他找的,誰知道他到底有沒有認真幫我們談判)



如果是大家會怎麼做呢?繼續堅持管委會必須提早解約嗎?還是就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