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棟大樓1到6樓,6樓住戶自己六樓當電信機房,把頂樓7樓是公共設施租給五家電信業者這樣合法嗎,他1個月大概收十八萬租金,已經收了7年錢,我問電信業者電信業者說可以去提告,告贏到拆除也要6年的時間,還要花很多律師費是真的這樣嗎
港都狼仔 wrote:說什麼影響公共安全,(恕刪) 我從來沒有說公安電磁波問題,頂樓本來就不是六樓自己私人的那個是公共空間,有分錢大家說好就好,一二樓郵局根本不管這個,三樓教會也不管,只有四,五樓有住人
bb12346789 wrote:七樓頂樓是公共設施,(恕刪) 其實你可以找房東處理就好了,如果是6樓私自出租,那房東會比你更需要這筆錢,然後你可以要求房東把這筆錢部分回饋給租戶,6樓1樓1萬減免一些房租也行阿,12萬扣掉電費也夠賺了,畢竟你不是所有人,或者你能證實是基地台害你身體或心理出問題那就能提告,否則這真的不關你的事,除非你很有號召力,否則還是去找媒體、議員或立委吧,例如空幹王在頂樓養豬,也是找媒體處理阿,還有國民黨最喜歡拆基地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