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們大樓平面車位300,機械車位500,
平面車位300都會用於公基金的支出,但機械車位500,每個月扣除保養費用,
剩下全都依規約入專款帳戶,這是合理的嗎? 我認為多出的200扣除保養費用,
剩下的才到專款帳戶,300元要跟平面車位一樣去支付電燈費/車道維持清潔費/
閘門維修...等等費用才合理,如此的規約是否已違反公平原則(大樓機械車位多於平面)~
藍緹斯 wrote:
我更想知道的是一定要住戶大會同意才能改變嗎? 這種不合理的制度能否報請相關機關給予大樓糾正~
一定要經區權會同意才能更改
相關機關基本不管你錢怎麼收怎麼用
最多他管的是錢收了..有沒有照規約的約定來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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