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 所居住的大樓是老華廈,管委會沒有收管理費,但是有收停車費,
現在遇到的情況是某一樓層的公共走道天花板漏水,管委會要住戶自行修繕,
雖然他沒有收管理費,但是這管委會完全不用負責嗎?
因為沒有找到相關規定,想來問一下大家..
謝謝
第十條(節錄)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節錄)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管委會有責任去修是毫無疑問
但是某個委員自已捲起袖子修? 發包找人修? 這個要看情況
修繕費如果管委會有可動用的錢就好辦
(要看規約是否有定義停車費的限定用途)
如果沒有,其實第十條說的很清楚
管委會必須找大家開會,要錢
要不到錢以致不能修 (至少有會議記錄為證)
跟因為沒錢所以不修,是不一樣的
停車費如果是住戶有停車位才收的,那就不適合當成社區的公共設施修繕基金,因為這等於是由使用停車位的住戶去負擔社區的修繕費用,其他住戶永遠都不用出錢。如果停車場如果有鐵捲門或是一些必要設施,沒收管理費就是得由停車費的基金去做維護跟維修,總不能拿停車費的基金去修繕大樓居住的公共區域,之後停車場的設施壞了還得去跟沒有使用停車位的住戶一起收錢,或是去跟有停車位的住戶額外加收停車費來修,這樣收費的名目就會出問題。
基本上沒收管理費的大樓,公共區域的修繕費用來源早就要開區權會做成決議,之後住戶跟管委會才能按照決議去收費。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