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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屆管委會的決議事項,要這屆負責!?!?!

上屆管委會決議施作無障礙坡道,文件核准確認蓋章都是在上屆的事情,但因疫情延後至這屆執行

施作完成之後遭到住戶檢舉坡道不符合規定,一問之下才知道上屆僅是想先盡快給老人方便,並未查閱相關坡道規定

現在上屆的人直接說施工是在我們這屆,錢也是在我們這屆給的,所以要我們這屆負責!?!?

還說上屆不符合規定的事情,你們這屆沒檢查就開始施工!,你們這屆的錯!?!?!

我們什麼相關施作文件都沒簽,因為疫情過了就直接開始了,現在完工了只簽了施作後給廠商的款項支票

這上屆會不會有點太扯?

我們這屆就活該倒楣?

還是拖到下屆再說大家一起死?


2022-01-13 9:40 發佈
法人 政策的延續性

上一屆政府做的決議,經過選舉之後,下一屆政府要不要認帳慨括承受?

交接之後,你有權重新審視檢討上一屆決議,如果沒檢討就是默認慨括承受
jokerbar

還蠻認同的

2022-01-13 21:40
david9766

就像ECFA 說會害死台灣, 結果下一任的不但沒廢, 還用的很爽

2022-01-14 8:52
沒有什麼哪屆負責的問題
管委會是法人身份
委員換人做它還是同一個管委會

坡道沒做好或做壊了,最壞的結果項多打掉重做
花的錢也不會分是上屆的還是下屆的錢,都是全體住戶的錢

關鍵在這個施作坡道的決議是怎麼形成的?
如果是管委會決議, 這一屆仍有機會廢標,重新招標或修改設計
如果是區權會決議,那就是一定要做

再來是決議時定義到什麼程度?
是只有"要做"?
還是連設計,廠商都決定好了?
所謂的"不符合規定"是什麼情況?
是寬度,斜度之類的不合規範?
還是根本於法就不能做? (據我所知,建照是要變更的)

現在在已經做下去的,看看還有多少尾款未付
如果是不合規範,就是用驗收流程或追加款收拾
如果於法自始無效那更簡單,花錢拆了!
財報或下次區權說清楚是誰的造業
ejeanstone
ejeanstone 樓主

法人跟非法人差在哪裡?被告的時候?

2022-01-13 15:25
aa11zzxx

ejeanstone 法人無法被告刑事,只能告民事。

2022-01-13 17:49
kawli wrote:
沒有什麼哪屆負責的問(恕刪)


感謝各位解惑

我們這屆也是怕惹上官司,坡道目前就是被檢舉太斜,但也不會到不能用

可是就是不符合坡道設定的規定,但上一屆就這樣過了,我說如果在我們這屆我們就不會這樣得過且過

甚至是別有用心的住戶要求修正的費用由我們這屆承擔!!??(這合理嗎?)

唉,很頭大~區權會四月才開,到時候場面也不知道會搞成怎樣?

大家是為社區好,但是沒照法規施作,另一派系的住戶就抓準這個點進行攻擊。

AAABBB3102

你們承擔 難道叫委員自己出錢喔!笑死…還不是全體住戶出錢。

2022-01-13 17:07
ejeanstone
ejeanstone 樓主

還真的就有上屆委員叫我們自己擺平負責,超荒唐

2022-01-13 17:51
管委會決議的是就等同多數人的決議;

東西不合規範就修改或拆掉就好,只要照決議做就沒有所謂要負責任的問題 !

管委會的工作本來就是吃力不討好,決議事項不可能 100% 的住戶都同意。所以不用太放在心上!
128_256_512 wrote:
管委會決議的是就等同(恕刪)


好的感謝~

等於立委是大家選出來的~

所以假如立委施工出錯的建設大家要承擔的意思?

但就怕立委也有責任在,會不會被選民告上法院之類說你們通過錯的施工,預算你們立委要負責?






我一直以為是這樣~
kawli

中華民國百來年有人因為這樣被判刑或罰錢嗎?有出事都嘛因為貪污或致人死傷,絕不是因為蓋蚊子館(所以我說修正前絕對不要用)

2022-01-13 10:57
下屆管委會的確要概括承受
但修改費用還是從管理費負擔啊
ejeanstone wrote:
別有用心的住戶要求修正的費用由我們這屆承擔!!??(這合理嗎?)

沒有什麼這一屆,上一屆的問題
管理費/公共基金是一個持續不斷的水庫
又不是每年交接之後就把餘款歸零拿出來發然後再重新存錢
只不過出帳會出在這一年的財報,沒所謂"承擔"的問題
只要沒有任何一毛錢進到委員的口袋就不會有事
委員本來就不是專業的,沒有專業能力以致沒照法規,就是花錢修正就好
但是坡度太斜以致有人滑倒就真的會有事喔!
所以趕快修吧!
修好之前先圍起來並發個公告說"不符規定暫不能使用"來自保一下
ejeanstone wrote:
上屆管委會決議施作無(恕刪)


請問你認為該如何處理?
bonbonn wrote:
請問你認為該如何處理(恕刪)


現在也不是我可以決定的,實質方面,不符合規定就是重新請設計師重新規畫,完成後重新招標施工,這簡單。

但金錢方面,這多出來的錢該怎麼承擔?

管委會拿公積金的話,就有住戶會靠北,為什麼當初不一次到位,都是管委會的錯

管委會的委員自己去花錢擺平這多出來的錢,這又可以細分

那是決議要施作的上一屆承擔?還是簽支票付款的這屆承擔,還是重新設計又要等到下屆管委會才會開始施工的下屆承擔?還是三屆一起承擔?

承擔又可以細分,那是主委承擔,還是主委監委承擔,還是所有委員承擔?

那所有委員又可以細分,只要有出席的參與決議的委員承擔,還是有出席沒出席都要一起承擔?





真的很煩~
bonbonn

我們管委會有過本屆告上屆的案件,先確認疏失在哪一方,由法院判定,沒什麼好顧及,不是你的問題就不需承擔,要靠北的居民,走法院讓他們沒話說,要隱忍只會讓自己更難受。

2022-01-14 9:16
bonbonn

依你的留言看起來似乎是驗收付款的問題比較大,除非能提出當初施工的文件,證明施工單位是依一份不符合規格的文件施工,你們的驗收只能根據這份不合標準的文件驗收,那驗收方才能避責。

2022-01-14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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