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自家門口的範圍就是公設了也就是違法堆放無誤但是要開單的實務執行很難首先,執法單位無法平白無故的走到案發現場勘察(拍照給他們還是要親自來一趟)只憑受理報案,他們是走不到這個梯廳的,最多走到一樓大廳必須要有住戶同意開門並引導到現場當事人當然不會自首做這件事然後, 單開下去也就知道是誰檢舉的了...要是一層樓都被同一家族包了,那更是動都動不了了
從圖片看來,樓主的大門跟隔壁的大門靠得非常近。如果我是樓主,每天一開門就看到那一堆東西,心情鐵定很阿砸,我會想辦法請隔壁的收進去。但要刮別人的鬍子前,自己的鬍子也要刮乾淨,看來樓主自己也是有把地墊放在門口,自己先收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