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第一次投稿
這社區,我也住15年之久。
算原始住戶。
本身是房仲職業,也是社區的所有權人,今年區權會投票選上明年委員。
請問,選後,其他住戶反應有寫三聯單,(本身寫的三聯單那住戶,也正在銷售他自己房子。)
說房仲當上明年委員不得在一年在這社區,承辦買賣這個社區的案子,
請問這不得承接或承辦這社區買賣切結書,那有必要簽名嗎?
或者觸犯到強制罪?
還是有比較達到雙贏解套
在不得罪鄰居如何是好
謝謝各位01同學
長毛象出沒 wrote:
各位大家好,第一次投稿
本身是房仲,也是社區的所有權人,但被選上明年委員
請問,其他住戶有寫三聯單
說房仲不得在一年買賣這個社區的案子,請問這切結書有必要簽名嗎?
或者觸犯到強制罪?
還是有比較達到雙贏解套
在不得罪鄰居如何是好
謝謝各位01同學
我個人認為限制買賣不合理
我就需要用錢還不能賣
這是逼跳樓嗎
這部分要跟住戶溝通看看
或是你開一個選項給他們
例如如果要賣房會提前一個月卸任
讓那些腦殘的有面子這事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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