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電梯的更新;由於意見眾多,談不攏。在沒成立管委會的情況下,是否可以,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名義,經過2/3出席,3/4同意的多數決,是否具法律效力?也就是如果住戶不同意分攤出錢,就可以上法院強制執行?請問新建大廈成立管理會後,是否管理修繕費用,都是依照建物持份比例分擔,不管是幾樓?問題已解決,謝謝大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