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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跟大廈管理條例根本沒有用/我曾住台中市中美街638號之小偷大樓

我在這裡看了大家對大樓管理事務所發生問題的案例,其實法院跟大廈管理條例其實是無法保障大家的權利,個人在此分享的本人所遇到的經驗給大家!

案發地:台中市中美街638號(小偷大樓,不告而用謂之竊,管理費愛私用)
大樓為A家族大樓,9成住戶同一家族所有,其中7成房子出租給房客

遇到的鳥事:
1.地主車子常違停大樓車庫車道口,且地主都知道車道出入口的機械車位有時會故障人就因此被困在地下室卡在半空中,而我老婆當時懷孕又要帶一個約2歲的小孩,懷孕是無法爬上爬下,地下室電話又打不出去,屢勸2年叫地主要停車擋道先告知大樓裡的人(他拒絕成立line群組,大樓內才3輛汽車再使用機械車位),結果A地主嗆說: 20年來只有別人請他移車,沒人敢叫他先打電話給鄰居,還說我們因他違停被困在地下室時電話打不出去是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並要我們自己出錢去安裝強波器,地主還跟法官說他就是要違停且不准他人檢舉。---案發時還要搶人手機、毆打檢舉他的人,我請媒體來採訪,地主老爸老媽跟記者說地主這副德性都是他教出來的(當時的新聞可搜尋到),事後A地主去告我妨礙秘密罪,結果車牌、建築大樓地址屬公開物件不構成妨礙秘密,故法院不起訴我。而我告他們傷害時,地主的家人、爸爸出面要我們大家好好談並要我們先撤告,因為當時我們從未有跟人有糾紛過並沒有刑事的法律經驗,撤告後結果A地主一家人態度立刻變惡劣,還要我爸媽來要教訓我爸媽不讓他們違規停車及打人,後續請警察幫我們提告,但檢察官還是以在警局已撤銷而不起訴他們,故有相同遭遇的人千萬先不要撤告並要先去調節處調節再做決定!!
法院跟大廈管理條例根本沒有用/我曾住台中市中美街638號之小偷大樓

法院跟大廈管理條例根本沒有用/我曾住台中市中美街638號之小偷大樓



2.管理費不給查帳、管理費用在私人大門噴漆、私人戶的對講機、拆2樓小便斗通2樓馬桶管路:
A家族跟我說繳錢是用在公設,結果被我發現我繳的錢被亂用,告上法院後,A地主主張有跟他的家人討論管理費要私用,而法院居然不起訴A地主侵占,認為有跟家人說過所以沒有犯意也就是說法院不認為他們是共犯,而這時我才知道原來自己戶在公區的瓦斯表、水表、電表、其他管路,只要跟家人說過都可以用管理費支出而且還沒有犯刑法,原來法院可以替我決定我的錢要幫別人修理他人的房產(我不願意用我的錢還不行,亂用管理費居然還提過要漲管理費)(而該地主還到處騙人說他管理費私用時我們還未搬進來,而他的家人去做證所提出的時間點,推算出來後結果是我們早就搬進大樓,是檢察官居然不會推算時間點。

3.管理費帳戶明細不給查帳(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繳費者可以查帳)
大廈管理條例對於住戶之間到底有沒有真的給住戶查帳,大樓並沒有去市政府登記管委會故無法開罰,而市政府跟區公所自稱自己不是驗證單位,要先去法院證明對方真的沒有給住戶查帳之行為。這個地主不讓我查帳,而他第一次公佈帳目是他們自己手寫的,而私用的款項是用管理費出的,當然沒寫在帳目上,也就是作假帳,故之後所公佈的帳都是假帳,我猜他的理由又要說當初忘記寫在上面了,難怪不敢讓我查帳對帳,小偷的行為就是小偷(這個小偷還誣賴我是小偷去偷別人的鑰匙,而檢察官說隨便誣賴別人是小偷是可以的)。

4.公用監視器不給住戶使用(住戶也有持分),報警也沒用,只有法院才有資格請霸佔監視器的人拿出監視器。(我有出錢買的監視器居然我不能使用),而地主在爆料公社中發文說監視器是好的。(我持份的房產,居然不讓我查看監視器,還敢叫人繳管理費,真不敢恭維的品行,好一個家庭教育..............)

5.A地主為了打官司,私下請大樓住戶簽名不是事實的文件,也就是大樓多數人製作不實文件給法院(家族大樓),而法院居然不用查。(拖一堆人不知事實的人下水)

6.A地主住頂樓違建,A地主20年不曾繳過管理費,也不去台電申請公共用電分攤、獨立水錶,A地主使用到的公用電費、水費轉嫁到我這變成我付錢,我叫A地主自己遵守自己訂的"使用者付費規約",請他自己支付他自己所使用的公共電費及頂樓私用的水費及管理費,A地主說他佔多數所以不用遵守他自己訂的"使用者付費規約"他說他不用繳電梯的電費但他可以用電梯,整個小偷家族還說本大樓的住戶使用坪數越多、佔的戶數越多就可以繳比他人少的管理費並說這才是真正的使用者付費原則,所以地主的管理費1坪只繳19元而我一坪要繳88元我繳的費用是他的4倍,我聽到真的不敢相信這是模範老師認同的事,某一天他就把我困在1F電梯口不讓我出大樓並毆打我,結果我還手他打輸,我請警察來他還不甩警察,先打人還打輸卻硬要告人,事後告上法院A地主還請律師並找他叔叔去作偽證謊稱是我欠繳管理費並無故揍他,事後A地主被法官拆穿他說謊(判決書寫A地主說謊卸責、案發起事也是他先動手),法院判決結果因為他傷勢比我嚴重、學歷比我低,所以我被判91天,他被判50天(均易科罰金),這時我才知道原來上法院書讀太高、打架打贏反而吃虧。當初我跟大樓是簽署使用者付費的規約文件,但這個小偷家族一直拒絕屢行該規約,一直跟我說使用坪數越大可以少繳管理費又說電梯電費不用繳可以用電梯還發簡訊告知我說電梯又沒到頂樓違建處所以他不用付電梯電費,這樣的品德真是不敢恭維。(管理費跟他使用的公用電費我是請他繳給管委會,又不是要他繳給我的)

7.如上6項,因為我住他家族的樓上他一直要凹我出錢幫他家族的露天陽台擋雨(露天陽台本來就無法擋雨),搞的我不爽,陽台是他的憑甚麼要我出錢,於是我叫他繳他所使用的公設的相關費用(6項所述),結果我的汽車、機車輪胎就被戳破、3歲小孩被恐嚇,我報警叫警察跟我一同去調閱公用監視器(我有出錢買的監視器),A地主不給我跟警察使用調閱監視器,並說繳管理費跟使用公用監視器沒有關係,於是我就拒繳管理費,A地主就把電梯給鎖起來不讓我用,告強制罪上法院也沒用。(連我要賣房要搬出去,A地主透過我的房仲,還再凹我出錢弄雨遮幫他們的陽台擋雨,當初是A地主要凹我出錢弄雨遮幫他家露天陽台擋雨要我提出方法並要外推,當時我裝修房屋時已為他弄一個了雨遮、一片擋雨不鏽鋼板幫他擋了很多雨水但他還不滿意,於是我提出方法告訴他,我的陽台雨遮重作時請他自己出他自己的錢做玻璃窗斷水而我的部分我自己出錢跟他一起做鋁窗,後來他凹我不成就製作一張不是事實的文件私下讓大家簽名,該文件汙衊我說是我要蓋玻璃屋違建他不讓我蓋所以我才會拒繳管理費,但事實是他要我蓋違建而不是我要蓋的(那時我雨遮跟擋水板才為他剛弄好1年多,一天到晚來凹我出錢,當我的錢是他的錢),真是大騙子一個,A地主還把該文件寄給都發局、還拿去打官司,真是有夠會說謊,有夠會陷害人;家庭教育教出來的人品??)

法院跟大廈管理條例根本沒有用/我曾住台中市中美街638號之小偷大樓
a.明明是A地主凹我要我蓋違建卻誣賴是我要蓋玻璃屋。
b.我車子後照鏡被弄壞,我要釐清誰對誰錯,地下室有裝監視器,a地主卻跟我說不能看監視器設備(連監視器外觀、顏色都不能看),因為監視器是假的,a地主說他說誰錯就肯定是那個人錯所以不需要釐清實情真相。(說不定是a地主叫人故意弄壞我的後照鏡)
c.他說管理費有限,但他的1、2樓(2層)管理費他共只繳2900元,我一戶(半層)要繳2400元,他住違建20年都不繳管理費,公用電也是別人繳。(A地主連這種小錢都要貪)
d,該鐵門就是違反法規影響逃生,正常人都會請設置門的人來討論這件事,但a地主卻自己寫這張單子私下讓他的租客家人簽名。都是住戶簽名,所以都發局不知道違建的鐵門是誰的,所以無法處理。
e.發生那麼多事,而監視器多次、在講一次是多次(地下室、騎樓、電梯內)不讓我看監視器,試問正常人誰會想繳管理費,他自己不檢討自己只會怪別人。
f.無償是他自己說的,管理帳戶不讓我查,沒有真相。



8.A地主與他的房客去誣告我罵他幹x娘、混蛋,我提出當天錄影證據(他們居然扯說我影片造假),證據證實我根本沒有罵髒話,我後來告他們誣告,結果檢察官說他們只是誤會所以不起訴他們,我真是傻眼害我一直跑法院。

9.A地主到處跟他人說:「是我請水電把水泥倒進去大樓的公用糞管造成糞管阻塞。」;我請他不要亂講話並請他拿出證據證實,結果他也不理我還是到處亂講,於是我告上法院妨礙名譽,而證人水電也證實A地主亂講,結果檢察官不起訴他,我又在一次無言。

10.因A地主不繳管理費還霸占公用監視器不讓我使用我持分的公用監視器,我就貼公告讓大樓的人知道這件事,結果A地主就故意撕掉我的公告,我就手寫在大樓的公告單上,結果A地主去告我毀損公告,而法院不起訴我,因公告是可以判別內容未構成毀損要件。雖然我獲不起訴但我就是不爽,A地主霸占公用監視器及A地主20年不曾繳管理費的事都屬大樓管理事務,法院不起訴書居然沒寫。

11.A地主委託他的前科累累欠錢不還低收入者的房客當樓管,然後去破壞我的房產,還在樓梯處拿鐵棍毆打我,結果法院說他學歷低故輕判他們刑期不到1個月還可以科罰金(而如前項第6項我還手我被判91天對比,法庭上對書讀太高的人還真是吃虧),這些小偷們把大樓發生的事全推給這個房客,而這個房客也宣稱是這個家族請他在大樓做任何事。以下提供新聞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JhCP4nsq8E&t=29s

法院跟大廈管理條例根本沒有用/我曾住台中市中美街638號之小偷大樓


12.因1樓汽車常違規停車在騎樓處,騎樓旁邊又有路擋導致機車被困在騎樓處無法出去,甚至2邊都有汽車違停,我要大樓處理,而A家族開會說不處理並說因為他們要停車方便所以才要違停擋道,又說因為他們是大樓多數所以他們最大想要怎樣就怎樣要造成我的不便,我說那我只能請警察來,A地主當著他小孩及爸爸面前說我請警察來開單是卑劣的行為,他們說有種就去請,於是我就針對汽車違停進行舉發,事後A地主被1樓租客罵(1F租客是地主房客),結果A地主又是繼續栽贓我,他到處跟人、警察、記者、法院說,整條街所有違規都是我檢舉的,並說我到處檢舉是檢舉達人,A地主還真是有夠誠實就只差他可能會說全台灣違規車輛都是我檢舉的!(我只檢舉該大樓汽車擋道違停),而騎樓處裝路擋的問題我老早就叫他們拆除,法規規定騎樓處不能裝路擋,結果地主說不拆路擋,說老人及孕婦因路擋跌倒是他們自己的問題大樓不負責及機車因1F住戶汽車違停被困住時要我們自己找1樓住戶移車......等拒絕拆路擋,而我搬出大樓後把大樓發生過的事分享在網路上後,他們怕他們的惡行影響他們房屋出租及怕人去檢舉騎樓違規停車才會去拆路擋,不然拆路擋何必過了6年才拆,他們心地真的很不善良)

13.因我不能用電梯只能爬樓梯,而大樓只有一處樓梯,而A地主有在3樓樓梯處有裝了一個違建鐵門,而A地主以上逐項對我的總總不義的事,讓我知道要是大樓發生地震火災所造成的損害時,A地主一定不會負責任,於是我要求A地主要拆除該違建鐵門,結果A地主不讓你知道該違建鐵門的所有權人是誰,於是對象不對就告不成,而這違建鐵門也時常被反鎖,導致我跟我的房客無法進入我們自己的房子,我請他們處理鐵門反鎖問題,他們就是不處理,於是我只能把該違建鐵門門片拿下來,但事後A地主就去法院告我偷竊該鐵門,事後結果他們告我不成,他們還真是有夠差勁的,而A地主主張該違建鐵門很安全,而發生火災時好像我們不需要逃生而是有足夠的時間到要去開該鐵門讓消防員上來救災、好像當發生地震時該鐵門就算變形也能隨意輕鬆開門,這樣的管理知識還真是讓人感到不可思議。最好笑的是我自己出錢買的房子的公設,A地主要求他的租客不准我拆違建鐵門(房子是我的不是他的租客的),真是有夠會造假文件,沒有全數同意就事先打全數同意,下提供新聞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GeY8oA-X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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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有一天A地主在電梯貼無停車無須繳停車管理費的公告,他看到我後要我遵守使用者付費原則使用車位,我答應他我會遵守,故我沒有使用車位所以我就依規約沒繳車位管理費,事後他到處跟鄰居、法官、律師講說我沒繳管理費(其他管理費我有繳有存證信函佐證),我房子賣掉時,A地主還去逼跟我買房的買家要這筆沒使用車位時的停車管理費用(A地主說不繳這筆費用就不讓他使用電梯,最好笑的事,是這個騙子還曾發簡訊跟我說他之前沒繳管理費是我沒搬進來的事,所以我不能跟他追討這筆費用;而現在把相同標準換再別人身上這個騙子就說沒說過,好一個家庭教育的品格),真是毫無誠信的一棟大樓,是大樓不願意去市政府登記成立管委會的且大樓也從不遵守大廈管理條,故是大樓自己要跟我定私約的,自己訂又不遵守真是毫無品格的一個家族!!以下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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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其實都是大樓地主家族要我去檢舉的,第一次的大樓會議,是他們要違停叫我帶種一點去檢舉的,而第二次的狀況是我發簡訊給1樓說大樓要是不讓我或者是房仲幫買房的人預繳管理費我就依法檢舉違規(早就請1樓住戶不要因他的違停造成他人機車被困住),而xx芝檢察官都當著這個地主的面前要我去檢舉大樓違停不用透過司法去告強制罪,結果地主家族逼我要簽一張規約,要簽了才准我繳管理費,而規約內容說:「只要破壞大樓事物或檢舉他人違規停車,他們就不讓他使用電梯。」;但a家族跟我說「破壞他人輪胎、恐嚇3歲小孩、破壞他人大門、毆打鄰居、搶鄰居手機、反鎖鐵門不讓他人進大樓、汽車違停擋道讓汽機車被困在大樓內、故意不給鄰居使用持份的監視器....還有一堆。」;他們說因他們佔多數所以可以讓以上的事發生可不用遵守該規約,但是別人就是要遵守,故逼我要簽名這張條約(警察當時也在場),後續地主家族不讓我跟房仲幫後續買家繳管理費(我的管理費早就透過寄存繳清了)也就是地主家族要我去檢舉違規停車,故從頭到尾都是他們要我去檢舉,都知道我要去檢舉還要浪費警力去開單,不要違規就不會有警察去開單,所以是誰在浪費警力,而以上這就是老師家族的教育,真是有夠高尚的品格,他們去破壞他人事物可以,但別人不行.......OOOO中是爛學校嗎?居然把檢察官的話當耳邊風,不把法律放在眼裡!!而1F住戶水準也很差勁,大樓住戶汽車臨停在騎樓且人在現場不行,他們說他們可以罵臨停的人(很多人因此被1F的罵),而我車停在靠邊的國有地他說也不行,並說國家的那塊地都是他在用的其他人不准用,也就是他租房送國有地的意思,1F還說他人機車因他違停被困住可以打電話請他移車,但別人不准擋到他們的車輛及倉庫門口,擋到他們他們就要罵,罵人原因是他們懶得打電話請你移車,我聽到真是無言,只能說大老闆就是不一樣(跟他的房東地主一個樣子,雙標!!),但我又不是他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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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違建地主不繳管理費及公用電費、且一天到晚顛倒是非用公告羞辱人,我就繳一塊錢管理費去抗議他們惡劣的行為;結果A地主說他們可以貼公告罵他人是瘋子、罵人欠打、並可用公告去羞辱人,但別人就是不准讓他們有感到被羞辱的行為,真是雙重標準,而最好笑又最扯的事,就是該地主最愛顛倒是非,明明是我要抓出大樓到底是誰戳破我的輪胎,而地主非但不讓我看監視器,反而貼公告羞辱我說我不實指控、濫罵、說我諸多埋怨,之後更發生了我的機車輪胎被戳破、小孩被樓管恐嚇......等事(地主的意思是抓出兇手是破壞大樓和諧、是違背生和之意,但戳破他人輪胎地主認為並沒有破壞大樓和諧,所以地主才會不准我貼公告告知他人我的輪胎被戳破,放任大樓人去恐嚇我的小孩、去戳我的輪胎),證據之文件如下:

法院跟大廈管理條例根本沒有用/我曾住台中市中美街638號之小偷大樓




17.某天我遇到地主的已成年兒子,我就指責他們惡質惡霸的行為,結果地主的嬸嬸就來指責我,要我不應該指責這個已成年的兒子、大樓事務不要牽涉成年的小孩;我聽到覺得有夠好笑,違規停車擋道他們3代都有份、而大樓的文件都有他們的簽名(小孩也有簽名,結果自己整個家族卻不遵守),都已經成年了還是非不分,果真整個家族無是非對錯的觀念,而他們可以放任他人當著我的3歲小孩恐嚇,要我不要計較恐嚇這件事並不讓我調閱監視器去提告,但我指責他們18歲成人小孩不公不義不行?我3歲小孩被恐嚇可以?還真是雙標,果真該家族大樓真是惡霸大樓。(住違建不繳電梯電費,憑什用電梯,使用者付費是你們要求的)

18.我房子裝修時,配合A地主配管且A地主也有確認過(當時大樓管理人是他叔叔,但A地主一天到晚說他是大樓多數代表),但過了2年後(因我叫他繳管理費),A地主就到處去某個公開網站留言說""我裝修自己家故意破壞我自己家的結構影響大樓安全,意指說我一家人要自殺所以我才要破壞我自己家的結構""、又說我打結構處8公分,管子亂洗溝 ,我告上法院妨礙名譽,並我提供當初的裝修照片佐證,雖證實A地主又說謊了,但檢察官還是不起訴他,台灣司法真是無藥可救。

19.大樓是機械式停車位,法規規定只能停車,但A地主的車位擺滿雜物和易燃物,他怕他的雜物壞了,所以接公用電用電扇去吹他的私人雜物,因為他住違建故公用電他一毛都沒付,而我告上法院他竊電,但他以他是管理人宣稱怕地下室潮濕才會用電,故檢察官不起訴他,因為我們不會打官司,故當初沒主張到公用電費是我在繳,A地主根本沒繳過公用電,所以上法院真的是無關對錯,而法院真的是在保護無賴跟會打官司的人。

20.大樓頂樓露臺用途是供逃生用,A地主頂樓露台建違建故頂樓的出入口門不是防火門,法規規定該門要是防火門,為了我自己的生命及其他租客的生命安全,我依法規檢舉頂樓違建的出入口要求換防火門,結果A地主及A地主老媽在7F梯間處罵我們很壞愛檢舉是破壞大樓(相機有錄下來),但A地主的頂樓違建才是真正的破壞大樓(法規載明),是他們不管別人的死活,我為了大樓生命財產安全去檢舉要求改善是很壞的行為?那霸佔監視器、破壞別人輪胎卻不是?還故意撕我的公告不讓我提醒大樓內有人會搓破他人輪胎,小偷家族還委託前科累累的人毆打我不准我貼公告;還真是奇怪的標準(就是因為你們是無賴,別人才要去檢舉),而因大樓沒有去市政府造冊登記管委會所以沒有強制力要求改善!!

法院跟大廈管理條例根本沒有用/我曾住台中市中美街638號之小偷大樓



21.我老婆都已經跟這個騙子說過大樓事務都全權交給我處理,結果這個騙子發簡訊去怒罵我老婆還說大樓他們只跟區權人討論大樓事務,但這個騙子家族表決簽名的文件卻又不是區權人還換來換去,連第一次住戶大會,騙子家族還可以幫6樓簽名處理大樓事務(6樓非騙子家族)果真是騙子又是惡霸,不敢找我的原因是因為我會戳破他們雙重標準的謊言,是騙子又不想要別人認為是他們騙子,是哪個人教他們雙標的?.........

22.我暫時不繳管理費時,我要求他們履行跟我簽訂的規約,去法院跟我要管理費,要法官聽看看該大樓為何繳管理費時為何住戶不能查看監視器那還需要繳費嗎?不繳電梯電費是否可以使用電梯?1、2樓2樓只繳2900元可用電梯我一戶就要繳2400元、以及大樓所謂的使用坪數越多就可以少繳管理費的""使用者付費原則""是否正確?.....等(我並沒有跟他們簽屬以戶數去計算管理費),但遭到這個小偷家族的拒絕,小偷家族還請樓管跟我說他們知道索討管理費他們是告不贏(手機有錄下來),所以律師教他們鎖我的公設使用權就好了,所以小偷家族就不履行規約(去法院跟我索討繳管理費這件事),也就是小偷家族又在騙人,簽署要去法院追討的規約是你們要我簽的結果又不去法院追討,真是騙子家族,我以為老師不敢騙人,但就是有老師要當騙子,壞了老師這個職業。證據如下:
法院跟大廈管理條例根本沒有用/我曾住台中市中美街638號之小偷大樓

23.電梯也是我持份的產權之一,而我無法使用電梯時,我拿著剪指甲的小剪刀去試開控制面板的鎖頭,結果鎖頭是可以開跟關的,於是我就把電梯設定成不用磁扣,恢復成正常的使用狀態,結果這個地主發現後事先跟記者說鎖頭會以鑰匙無法插進去的狀況損毀,之後地主以鑰匙無法插進去該鎖頭內去提告該鎖頭毀損,之後並多次用鑰匙關閉了鎖頭(因為我又開啟多次),上法院後面對地主為何可以以在鎖頭沒有毀損的情況下就事先知道鎖頭會以鑰匙已插不進的情況下毀損,地主就改口說是記者說謊他跟本沒有說過這樣的話,而這個記者跟我跟地主都不認識,來大樓的記者有2家電視台是地主看到這一家的,而法官居然不採信第3方證人的證詞居然相信地主的話並認為記者說謊,於是我就被判拘役,那而到底誰在說謊了、還是這件事本身是一場惡意的栽贓陷害的事件呢?從大樓發生那麼多不合常理的事大概就可以猜測到了。以下是跟記者的對話證據如下:

法院跟大廈管理條例根本沒有用/我曾住台中市中美街638號之小偷大樓



備註:
1.地主一家人很不喜歡守法及遵守法條且也相當惡劣,所以A地主才敢多次跟不同法官說他就是要違規停車不准他人檢舉(還訂定規約要違規停車,該地主老爸老師也有簽名)、A地主說大樓不用遵守大廈管理條例,有這樣的老爸老師才會教出這樣的兒子,難怪兒子一天到晚騙人!!
2.A地主整個家族說他管理大樓很辛苦所以20年來不用付管理費,而以上逐項所述就是他的管理,請大家看看他的辛苦管理事蹟,原來霸佔大樓公用監視器、戳人輪胎可以不用繳管理費也不用處理。只要不合他的意,輪胎會被戳破,監視器還被他霸佔不讓你用,故我就只能不繳管理費表示抗議後電梯就被A地主鎖住,而事後A地主管理費1坪只付19元,我管理費居然1坪要付88元,故多讓人驚嘆的管理啊,還真是辛苦!!他老爸還是知名高中的模範老師喔!!不公不義的事都跟他老爸有關,以下提供新聞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CEVsDKq7-0
3.以上看完就可知道都是我在整治大樓惡霸根本是我在管理大樓,而A地主是在阻止我管理大樓。只是沒想到整個家族品格如此低劣、如此不公不義,明明都是人品的問題一天到晚在跟我胡扯這跟大樓多數有何關係,多數不講理就是證實該家族人品低而已。(A地主說他占多數所以可以不公不義)
4.我們原本就沒跟他計較以上的事,但搓破他人汽機車輪胎、霸佔監視器,我完全不能接受,當時我老婆懷孕要使用車輛、還有3歲小孩被他的租客恐嚇,故我對大樓要求及檢舉都是在搓破他人汽機車輪胎、霸佔監視器之後才開始,因為他們已經影響他人生命安全。
2021-09-11 17:34 發佈
這種房子千萬別碰。 你辛苦了。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法院到達最高了嗎?

收證就自己錄一下,不用靠監視器吧,

有閒才能靠法院,

如果跟瘋子溝通,只能比他更瘋!!

純個人覺得。


是可以,多問些警察,

找到不會,少一事是一事的人,

只想待警局泡茶,領薪水的。

找里長,找立法委員,等等,

也是花時間。
等那一天,利益不是人的主要目的,那麼我才會被別人說服....................
sun6713_sun6713

我試過,沒用,只能以暴制暴,但只是兩敗俱傷!

2021-09-12 7:28
Ethan119

表示你不夠牠暴....鼻子摸摸離開吧,美好人生不要花在這種人身上

2021-09-15 8:38
辛苦了,努力存錢買的房子遇到這種惡霸 QQ
跟垃圾玩在一起

只是全身沾滿垃圾

聰明的就知道我要說啥
sun6713_sun6713 wrote:
.......待續

原來是在1F待續.......
明白!!

陳年舊案了!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sun6713_sun6713

對阿,看到有的受害者居然還相信法院跟大廈管理條例,所以才分享告知我的遭遇

2021-09-13 5:10
補充一下,

這應該也是,司法改革重點之一吧,

司改除了法院,

也可給警察正常權力,

關於紶院判警察的部分,

不會讓警察無法處理,

還有政風的申訴管道,

這一切都要推掉,舊的政治人,

才有可能推進的。
等那一天,利益不是人的主要目的,那麼我才會被別人說服....................
sun6713_sun6713 wrote:
我在這裡看了大家對大(恕刪)

這種社區不住也罷,趕緊賣了換巢
賣掉吧! 人生還有很多是值得我們去珍惜,家,是我們的避風港,每天回家光想到要跟這些鄰居相處,心,不 會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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