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5161234 wrote:最近1樓住戶聯合抵制(恕刪) 這種爭議蠻多的,正常來說公設的維護費用是所有住戶要一起繳的,但確實也會有像電梯這種部分的住戶使用率很低的問題,其實可以協商按比例原則來協調降低費用,但若最後終究沒有共識,居民是可以集體向法院依照民法179條「不當得利」部分,向不願付費的鄰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