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租的地方是老舊公寓公寓一樓當作店面
一樓、二樓都是同個房東持有
這幾天下大雨,水從門口天花板不停的滴下來,
原本天花板很醜,直接用木板遮起來,現在變成天花板的水都滴在裝潢上。
也因為外面有刷防水的,變成水積在裡面,吐不出來變成水泡樣。
房東跟我說已經自行完成二樓陽台防水措施,我跟他講不要自己處理,請找專業人士來弄
事實就是自己刷得防水根本沒用,一樣在滴水
這就是他所謂的有做防水處理


一直跟他說這個問題,他覺得很煩
我就跟他說上下一二樓都你的,你要好好處理漏水問題
今天樓上是別人的話,我一樣叫你跟上面談。
你說你有刷防水了,但後來下雨就證明根本沒有用
不然我也不會繼續跟你說
之後惱羞成怒說我遮雨棚跟釘的天花板都是違建,要舉報拆除
今天一、二樓都是房東的
當時在裝潢時,裝遮雨棚跟門口天花板,如果不同意這樣做,有可能會裝到現在嗎?
這一年當中完全不講,等我告知你房東要履行漏水修繕義務時,扯些有的沒的
分明想挖洞給人跳
在租約上也明確說明
第六條:房屋因漏雨、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之主結構由甲方負責
我不懂防水修繕事情,馬上去請教相關人員要怎麼處理,也找了好幾個來看
都說上面沒弄好,下面怎麼做都是一樣的
在店門口跟我大聲咆嘯:我有弄防水了說三次,一樓天花板的問題我不負責。他老媽從二樓裡面跑到陽台看,是在大聲甚麼
沒多錢可以解決的小事,搞得這麼難看
我家人想要約來聊聊到底是怎麼回事,怎麼會一個小事情要搞到成這樣
要約出來聊聊,變成說他不要談,這幾天要去找調解委員會申請
有時間去調解委員會,沒時間找專業人員來處理漏水事情
完全沒有誠意要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