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社區透天的邊間(店面型)..(前方大馬路.右側鄰居.左側巷子進入社區)
買房交屋後才通知要成立管委會.也表決通過成立了.
其中有開會通過要增設進入社區的大門..
房子外牆有崁兩個(弱電)電路開關箱
(光纖.電信.cable等類似總開關意思..社區裡的電話.電視.網路都是從這接出去的)
現疑問是我是否可以主張大門工程不要碰觸到我房子的外牆
(比方電路走線.大門門柱固定.大門馬達固定之類)
我認為外牆並不屬於公共財產..
成立管委會,必須要到建管處報備,否則日後訴訟沒法效。
還要在你牆面加裝硬體設施,你必須主張日後有屋損滲水等與設施有關係的,由管委會負責修繕。
miquela wrote:
透天不是大樓。我認為邊間不相鄰的外牆屬於你的。建商已經在你牆壁裝弱電受電箱,買的時候就概括承受。
成立管委會,必須要到建管處報備,否則日後訴訟沒法效。
還要在你牆面加裝硬體設施,你必須主張日後有屋損滲水等與設施有關係的,由管委會負責修繕。
你沒權主張才對
沒有那種裝了個東西就要保你一輩子不漏水的法律條文存在
社區如果照你說的方式走
那就不需要管委會了
因為管委會什麼都作不了
沒有管委會的社區..那面牆是屬於私有沒錯
旦管委會的成立..會讓他成為公共財
只要那個門是合乎法律條文..而且是區權人會議同意的建築
打在公共的牆壁上..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
如果你還是主張你的權利不管如何都應該要大於管委會的合法決議
那建議你找個沒管委會的社區比較快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