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我們社區招開臨時會 所以只在3天前公告但是人數不足流會了現在想再開一次會議如果想要降低人數門檻至1/5就要走一般第二次區權會的方式 10天前通知嗎?還是第二次也可以用臨時會的方式 3天前通知就好? (這樣人數門檻可以降到1/5?)我看了法條沒確切提到臨時會流會後的"第二次"該怎麼處理...所以來問問大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