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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總幹事汚錢,管委會有無責任

本社區前任總幹事假借各種名義汚錢,例如用室內監視器的鏡頭來報室外鏡頭,社區活動経費是仲介公司贊助,卻報已經歇業的廠商的收據,種100棵樹全部枯死,樹的價錢比花市貴五倍,利用噴漆把舊馬達噴新卻報買新馬達,兒童遊戲池的球,較外購價差五倍,這類貪污行為被住戶舉發了,管委會無任何追償行動,讓其離職,請問管委會是否有背信刑責,謝謝
2021-07-02 11:30 發佈
費用能支付,肯定主委財委都會簽名,也去調查一下吧

你可能會發現是一串粽子
總幹事做的事情,都需管委會同意簽名蓋章...管委會也有責任.
應該不只總幹事,其他人也是共犯
更過分的事情是新任主委發現有一筆社區經費是購買私人壽險保單,金額百萬元以上,欲將其解約,回歸社區基金上,卻被前任監委威脅,很奇怪的事情,社區基金可以買個人壽險保單嗎,受益人又不是社區,這個保單是否合法呢?
wbwang01 wrote:
回歸社區基金上,卻被前任監委威脅,很奇怪的事情,社區基金可以買個人壽險保單嗎,受益人又不是社區,這個保單是否合法呢?

當然不合法呀~請新任主委對前面的人員提告吧~
之前的帳拿出來對~廠商一家一家去問~用背信提告
笑了
買個人壽險
趕快找律師問吧
可能最後會發現原來每戶人都收了一個紅包,
默許此事發生。
(紅包價值大概就是兩天的便當錢)
除非你有證據可以證明:
1.管委會的委員(或主委)有參與其中,或
2.管委會的委員(或主委)未參與其中,但卻知情而未處理或規避。
以上都是涉有「背信罪」嫌疑,否則如果完全只是總幹事個人行為,在管委會成員不知情之下,管委會的任一委員應該是沒有刑責的。
若網友有專業的再請提供專業指導!
感覺管委會也有分一杯羹
不然怎麼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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