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區前任總幹事假借各種名義汚錢,例如用室內監視器的鏡頭來報室外鏡頭,社區活動経費是仲介公司贊助,卻報已經歇業的廠商的收據,種100棵樹全部枯死,樹的價錢比花市貴五倍,利用噴漆把舊馬達噴新卻報買新馬達,兒童遊戲池的球,較外購價差五倍,這類貪污行為被住戶舉發了,管委會無任何追償行動,讓其離職,請問管委會是否有背信刑責,謝謝
更過分的事情是新任主委發現有一筆社區經費是購買私人壽險保單,金額百萬元以上,欲將其解約,回歸社區基金上,卻被前任監委威脅,很奇怪的事情,社區基金可以買個人壽險保單嗎,受益人又不是社區,這個保單是否合法呢?
wbwang01 wrote:回歸社區基金上,卻被前任監委威脅,很奇怪的事情,社區基金可以買個人壽險保單嗎,受益人又不是社區,這個保單是否合法呢? 當然不合法呀~請新任主委對前面的人員提告吧~之前的帳拿出來對~廠商一家一家去問~用背信提告
除非你有證據可以證明:1.管委會的委員(或主委)有參與其中,或2.管委會的委員(或主委)未參與其中,但卻知情而未處理或規避。以上都是涉有「背信罪」嫌疑,否則如果完全只是總幹事個人行為,在管委會成員不知情之下,管委會的任一委員應該是沒有刑責的。若網友有專業的再請提供專業指導!